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 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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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500万元的资助。

Q企服,专业办理各类人才认定,留学回国人员人才认定,市级人才,各区人才补贴资助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各级人才创业资助申请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提升光明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区现代化国际化
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人才**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人才资本**积累、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计划”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 2020 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人才、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等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办于每年 8 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人才**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3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120 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5.*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2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 A、B、C 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过 2000、1000、500 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人才、*人才、“孔雀计划”A、B 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 1 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人才、*人才和地方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 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 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圳市*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附属*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选拔任用向基层*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
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过 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过 20 万元的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 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给予 150 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 100 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0. 依据《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 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 273 号)、《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服务。
24.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执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发“人才就诊卡”,**预约,
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新区相关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 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参照市级标准的 50%追加补贴。
27.建立人才投入****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发展及“鸿鹄计划”。
28.实行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联系 2-3名、处级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年)
一、“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市**人才、*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二、“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孔雀计划’A类、B类、C类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3)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三、“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落户奖励”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及民办学校人员。
(五)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六)近5年,担任省、市(副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七)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八)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15%—25%的辖区企业人员。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专业服务业”支持奖励金额排名前25%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细则)扶持达到100万以上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六)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七)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
(八)近5年,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在省、市(副省级)**医院获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九)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十一)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五、其他规定
(一)以上人才认定标准中涉及《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根据有关标准及政策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更新,经福田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人员,须在福田区就业,并与辖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三)同时符合各级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福田英才”类别,其中,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须先申请获得市级认定,再进行区级备案。
(四)对个别不在“福田英才”认定标准范围内的区属单位紧缺人才,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组长提名,并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可认定为福田区A类或B类成长型人才。
(五)对35岁以下、本科*以上的辖区青年人才,经辖区1名深圳市**人才或*人才书面推荐,并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可认定为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六)“福田英才”认定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经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及公示等程序后确认“福田英才”,自确认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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