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则
4.1 生产单元范围
有机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GB/T 19630.4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4.2 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播种或收获的植物产品或经过转换期后的动物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
4.3 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3.1 不应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引入或在有机产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动物生长调节剂、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
4.3.2 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4.4 辐照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4.5 投入品
4.5.1 生产者应选择并实施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植物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4.5.2 在栽培和(或)养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和养殖动物健康,需要使用有机生产体系外投入品时,可以使用附录A和附录B列出的投入品,但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在附录A和附录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护、动物养殖的物质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附录C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附录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进行评估。
4.5.3 作为植物保护产品的复合制剂的有效成分应是表A.2列出的物质,不应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神经毒性的物质作为助剂。
4.5.4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
4.5.5 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5.6 获得认证的产品中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禁用物质。
六、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
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产品需符合条件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较小
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地位
从生态学角度讲,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农、林、牧等各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不断地进行着植物(作物)生产(**性生产)、 动物生产(*二性生产)和微生物的分解与转化。它们三者共同构成了物质交换与能量转化的循环系统。有机养殖是有机农业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能将很少有用或无用的农副产品,再一次转化为对人类有营养的食物或有用的畜产品(肉、奶、蛋、皮毛等)。如果没有有机养殖业进行*二性的加工生产,**性生态的大量植物性产品就可能白白地浪费。
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专业检查员;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检查员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有机所需要材料
**、种植部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证、如申请认证的地块为新开垦荒地,则需提开垦荒地的批文(或者较近36个月未使用违禁物质声明) 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 管理体系人员名单 农场使用的所有外来物质(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肥料、生物农药等等)的购买证明。
种子的非转基因证明、基地的灌溉水、土壤
第二、加工部分 :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房屋产权证;)
地理位置图、加工厂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工厂主要设备图 管理体系人员名单
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健康证
(加工过程是否使用水 如使用提供生活饮用水)
环评报告
第三、养殖部分: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土地证明等)
地理位置图、分布图、养殖场平面图
管理体系人员名单
投入物质的相关材料(饲料包括土地使用证、租地合同、地块图、地理位置图、有机生产实施计划、种子肥料收据、非转基因证明、有机种子获得计划、农事活动记录、饲料基地水土气等、引入畜禽、疫苗、**药物等)
饲养场环境证明(饮用水分析报告,环评报告)
有机畜禽品种繁殖的证明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