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版权
员工应遵守或授权的软件策略,合法使用软件、信息产品和保持许可证的有效性;
对软件的版权保护方面应遵照以下制度:
a) 为保证软件产品用户不**过允许数量,应保证按照软件许可证规定条件安装软件;
b) 信息安全小组应在需要时检查公司的办公设备,确保只用授权和注册的软件;
c) 应保存以下信息:
1. 许可证类型如授权公司的软件、免费软件、共享软件和评估版软件;
2. 购买/获取日期;
3. 许可证期满/重认证日期;
4. 授权许可证用户/连接的编号;
5. 许可安装的编号;
6. 其它执照条件。
应将软件许可文件原件、正版软件盘和手册放在安全位置;
对获得的服务软件的保存条件采用下列制度:
a) 应对照软件资产每年的注册,检查每次软件安装的许可证条件;
b) 发现某些软件不再需要时,应安排卸载该软件并在许可证到期之前处理掉;
c) 发现某些软件仍需要时,应在许可证到期之前发采购单延长软件使用权的期限;
d) 需要时,应发出购买评估版软件的采购单。
处理所使用的软件时应采用以下方针:
a) 处理掉的软件或软件包应该是系统信息所有者批准后不再需要的旧版本;
b) 软件需要换版本时,可在许可证允许的前提下将旧版本连同手册、软件和许可协议一同转存到其它区域;
c) 如果软件不能转到其它区域,则需将软件从所有安装系统上卸下。在卸载所有者不再需要的软件包后,记录表需要更新并随后随同材料一起转到安全保管处。
信息系统审核考虑
1) 信息系统审核控制措施
任何技术符合性审核都必须经过认真策划,地减少中断工作的风险并保护公司的工作环境的数据完整性不会受到破坏。
确定适合的方法,保证技术符合性审核取得圆满。
获取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对既定审核方法的书面批准。
判定每个系统的访问级别并从相关负责人获取书面批准。
只获取审核活动范围内的IT硬件、软件和系统的访问权。
确保技术符合性审核后删除或处理掉系统审核工具和残余数据。
确保所有的系统审核都按照《变更管理办法》中的说明进行。
确保系统审核的所有活动按照商定的审核计划进行。
2) 信息系统审核工具的保护
对于信息系统审核工具的访问应加以保护,以防止任何可能的滥用或损害。
信息系统审核工具(如软件和数据文件)应与开发和运行系统分开,并且不能保存在磁带(程序)库或用户区域内,除非给予合适级别的附加保护。
信息系统审核工具的使用必须事先获得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批准。
3) 活动描述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情况,对于自管服务器制定出在策略、用户管理、权限管理、VLAN管理、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方面的审核策略。
管理人员应确保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程序被正确地执行,以确保符合安全策略及标准。
管理人员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处理是否符合合适的安全策略、标准和任何其它安全要求进行定期评审。
任何技术符合性检查应仅由有能力的、已授权的人员来完成,或在他们的监督下完成。
涉及对运行系统检查的审核要求和活动,应谨慎地加以规划并取得批准,以便小化造成业务过程中断的风险。
信息安全测量领域 信息安全测量类别
A.5 安全方针 1.方针及信息安全目标有效性测量
2.风险管理测量
A.6 信息安全组织 1.信息安全组织测量
A.7 人力资源安全 1.人力资源管理测量
2.信息安全培训测量
A.8 资产管理 1.资产识别表测量
2.数据和文档管理测量
3.设备管理测量
A.9 访问控制 1.访问控制有效性测量
A.10 密码学 1.密码管理
A.11 物理环境安全 1.物理环境测量
A.12 操作管理 1.系统监控测量
2.防病毒及恶意软件测量
3.备份管理测量
4.软件和系统管理测量
A.13 通信管理 1.保密协议测量
2.网络安全测量
3.电子消息测量
A.14 信息系统获取、开发和维护 1.信息系统开发过程测量
A.15 供应商管理 1.第三方服务管理测量
A.16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1.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测量
A.17 业务连续性管理 1.业务连续性计划有效性测量
A.18 符合性 1.合规性测量
为了清楚地分析原因,过程和影响范围,确定级别和责任人,以利于改进,包括为可能涉及到的诉讼(民事的或刑事的)行为提供证据支持,在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要进行证据的收集工作。
进行证据收集时要注意:
1) 及时性
重要的证据可能存在被故意或意外毁坏的危险,所以要在时间就要进行证据收集的工作。在证据收集追赶公司管辖权边界的情况下,应及时联系相关方面,包括委托相关组织或人员去收集需要的信息作证据。
2) 证据的份量:即证据的质量和完备性。
为了保证证据的份量,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来保证证据的质量和完备性控制要求,在从证据被发现到存储和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应通过一种强证据踪迹来论证。一般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对纸面文档:原物应被安全保存且带有下列信息的记录:谁发现了这个文档,文档是在哪儿被发现的,文档是什么时候被发现的,谁来证明这个发现;任何调查应确保原物没有被篡改;
对计算机介质上的信息:任何可移动介质的镜像或拷贝(依赖于适用的要求)、硬盘或内存中的信息都应确保其可用性;拷贝过程中所有的行为日志都应保存下来,且应有证据证明该过程;原始的介质和日志(如果这一点不可能的话,那么至少有一个镜像或拷贝)应安全保存且不能改变。
任何法律*工作应仅在证据材料的拷贝上进行。所有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应得到保护。证据材料的拷贝应在可信赖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执行的拷贝过程,谁执行的拷贝活动,以及使用了哪种工具和程序,这些信息都应记录。
3) 证据的可容许性:即证据是否可在法庭上使用;
为了获得被容许的证据,公司应该确保信息系统符合任何公布的标准或实用规则来产生被容许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