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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提升光明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区现代化国际化
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人才优先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服务优先保障,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计划”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 2020 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人才、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等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办于每年 8 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人才**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3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120 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5.*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2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 A、B、C 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过 2000、1000、500 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人才、*人才、“孔雀计划”A、B 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 1 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人才、*人才和地方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 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 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圳市*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附属*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选拔任用向基层*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
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过 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过 20 万元的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 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给予 150 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 100 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0. 依据《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保障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 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 273 号)、《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服务。
24.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执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发“人才就诊卡”,优先预约,
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新区相关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 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参照市级标准的 50%追加补贴。
27.建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优先发展及“鸿鹄计划”。
28.实行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联系 2-3名、处级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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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人才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同时,人才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8月30日,由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标准及方式等予以规定,《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享受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深圳全职工作
《通知》称,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享受上述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都需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在深圳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且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未享受深圳优惠购房政策。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申请人可进入市人社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材料交至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次《通知》也以此时间点为界限,对不同情形下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额度予以明确。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