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留学生创业补贴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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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境)外高级*和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高级*分为A、B二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
获“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仍在深圳工作的国(境)外高级*可分别认定为A类、B类人才。
获选“千人计划”和广东省“*人才”,仍在深圳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认定为A类、B类人才。
一、国(境)外高级*
(一)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A类人才(见说明1)。
(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五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3)担任过世界**企业总部**执行官、**技术官或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受聘本市规模以上企业(见说明2)。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会;
(5)国际金融机构**执行官或***(见说明3);
(6)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官(见说明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B类人才(见说明1)
(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三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于国内水平,其所创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于国内水平,且该技术成果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4)受聘为本市国家**企业**技术*。
(二)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A类人才。
(1)获得以下奖项: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荷兰、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韩国、新加坡、瑞士、芬兰、挪威、丹麦、比利时、奥地利国家学术*机构会员(见说明4)。
(3)担任过国际学术组织或副(见说明4)。
(4)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科学家。
(5)担任过世界**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国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2)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3)近5年,获得美国等国家科学基金“杰青”类资助。
(4)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或通讯作者。
(5)担任过世界**大学(见说明5)教授。
(6)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以上8国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直属11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文化艺术与体育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层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A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乐团**指挥、世界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艺术比赛评委会、副。
(2)近5年,在海外获得过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在世界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4)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音乐学院副教授、国际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2)近5年,获得过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一等奖或二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4)近5年,在海外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业内有影响的文化产业企业担任过公司级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
(5)获得国际业内认可的导演、画家、演奏家、舞蹈家、雕塑家、珠宝文物鉴赏家、工艺美术师。
上述第4、5种情形,需经评审方可确认,其他情形可直接认定。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一)A、B类标准
按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的国(境)外高级*A、B类标准认定。
(二)C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认定为C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大学副教授。
2.近5年,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所创企业年销售额达一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说明:
1.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中“**技术国际或”、“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深圳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等表述需提(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材料证明。
2.“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3.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指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国际集团、英国汇丰、法国兴业银行、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荷兰银行、ING集团、德意志银行、德勒斯登银行、瑞士信贷波士顿、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中国台湾银行、富邦金融控股、国泰金融控股、大众金融控股、新加坡星展银行。国际会计事务所主要指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捷安、艾格斯、安博、博太、贝克、德豪、费都寿、浩华、浩信、华利信、均富、克瑞斯、罗申美、联合会计师、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外国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海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学会和**工程院、加拿大**学会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荷兰**科学院、澳大利亚科学院和工程院、西班牙**科学院和工程院、瑞典**科学院、韩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新加坡国家科学院、瑞士科学院、芬兰科学院、挪威科学院、丹麦**科学院、比利时**科学院、奥地利科学院。国际学术组织主要包括IEEE、IEE、IEC、APS、AIMBE。
5.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大学排行榜》两个排名中的同列学校。
6.本标准未涵盖但具备本标准各条同等条件者,可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申请评审认定。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办科技企业,推动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创办科技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必须是“*计划”人才;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成立三年内(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授权(发明人必须为“*计划”人才本人,**权人为“*计划”人才本人或申请本项目的企业)或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
(2)参加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第6、7、8项或者*9项满足其中一组条件即可)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计划”人才认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一年以上的单位场地租赁合同(写明面积)或自有物业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人员社保清单(半年以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和发明**授权证书(发明人为*人才本人,**权人为*人才本人或申报本项目的企业)或者风险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银行水单、入账凭证(原始单据)、报告(出具方必须为南山区审计局财务及绩效审计项目协审服务中标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申报通知)、持股比例及时间等工商变更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获奖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过2亿元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含)以后。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比赛安排
(一)报名参赛。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站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网站是报名参赛的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5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以下简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二)地方赛。
1.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地方赛主名称为:*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同时各地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的副名称。
3.地方赛通过初赛、复赛、决赛逐级遴选评出优胜企业(各地可调整比赛轮数),除初赛可采用会议或网络书面评审外,其他比赛均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初赛环节要邀请相关技术*,以项目的科技创新性为主要指标进行评审。
4.地方赛整体比赛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面对面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自主设立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
6.不举办地方赛省份的参赛企业,除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间协商参加相关地方赛区比赛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安排其参加综合赛区比赛。参赛企业比赛成绩在各赛区内综合排列。
地方赛比赛时间:2019年7月至8月
(三)入围推荐。
1.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举办地方赛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分配各赛区入围全国总决赛名额。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地方赛成绩产生拟入围企业名单。成长组的入围企业晚必须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未获得编号的成长组企业不得参加全国总决赛。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拟入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逐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不接受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总决赛。
3.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推荐入围全国总决赛企业名单,附上尽职调查报告,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或网上推荐,或未附尽职调查报告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总决赛。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网站上公示入围全国总决赛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全国总决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入围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四)全国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六个行业分别举办。行业总决赛的举办城市和时间另行公布。
2.全国总决赛按初创企业组360个和成长企业组1080个左右规模进行比赛。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3.行业总决赛由半决赛、决赛两个环节组成,评委以创投*为主,比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半决赛和决赛现场向创投*等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4.每个行业总决赛半决赛后,评选出大赛优秀企业和晋级决赛的企业。
5.每个行业总决赛决赛后,初创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成长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19年9月至11月
三、服务政策
(一)大赛优秀企业支持政策。
1.择优推荐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
2.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3.择优推荐参加“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计划评选,以及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
(二)配套服务活动。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行业总决赛期间将组织配套活动,为企业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培训辅导、融资路演、展览展示、大企业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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