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计划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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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奖励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9年申报2018年“鹏城工匠”或2018年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读学生除外);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获奖至申报期间缴纳社保证明(在读学生除外);
(5)相关获奖证明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奖励金额证明(须明确具体的奖励金额);
(7)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人账户。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入选**企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对入选《财富》“世界**”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安排奖励;企业若获得“中国**”奖励后,再入选“世界**”,则予以奖励差额。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企业入选《财富》“世界**”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文件太大,可不上传附注部分);
(六)入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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