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巩固安全生产月取得的成效,确保安全渡过高温季节事故敏感期,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能力,交通运输部*局决定自201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以“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系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级*管理机构将针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夏季高温特点,集中加大对船舶、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和排除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维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一、排查安全隐患,严控危险源头。各级*管理机构将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重点对辖区内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船舶、危险化学品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航运公司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指导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申报管理,查控瞒报谎报。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的监督管理,严格办理各项申报手续,严把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码头适靠关。各级*管理机构将推进船载客货电子申报系统的应用,提高网上申报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强对船载集装箱的开箱检查工作,打击集装箱载运危险化学品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三、加强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消除安全与污染隐患。各级*管理机构将对辖区内从事散装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码头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码头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防污染设备和船舶污染接收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确保相关设备(施)随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检查,督促接收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接收船舶污染物。加强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船舶在该港装载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四、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作业检查,**运输安全。
各级*管理机构将开展载运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结构、货物控制、作业系统和相关法定资料;加强船员履职能力的检查;加强船舶装卸作业检查,督促船、岸双方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同时,督促航运公司、码头单位严格遵守高温期间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散装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的作业时间,采取喷淋等必要的降温措施。
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危险品海运出口包装图片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