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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百千**才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将纳入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计划”)统筹实施,坚持高端**、选拔培养*人才。
从2012年起,用10年时间,我国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 “百千万工程”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能**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其中,纳入 “**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人才1000名左右。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万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后备人才。国家“百千**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 《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亮点一:选拔范围拓展到非公领域
“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人才倾斜。 “工程”由过去的 “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扩大到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畅通渠道。
亮点二: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结合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 “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 (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亮点三:特殊培养 大胆使用
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 “工程”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 “工程”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 “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学术团体、学术技术会等要积极吸收 “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亮点四: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相结合
支持 “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 “工程”人选,“863”、 “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给予持续滚动支持。择优安排 “工程”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等重要职务。
亮点五:支持自主组建创新团队
支持 “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对以 “工程”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站等,加强以 “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
亮点六: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
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可**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 “工程”人选可按规定享受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贡献中青年*”称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亮点七:*人才给予**资助
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 “工程”投入力度。将 “工程”人选纳入各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加大中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亮点八:建立动态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 “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重点联系*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一、关于加强对国内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学术起步阶段给予足够的支持问题。为加强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2012年实施的国家“**计划”专门设置了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遴选支持200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各地各部门相继实施了一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项目等,加大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是处于科研起步阶段人才的扶持力度。这些人才项目面向国内培养的青年人才,没有将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限制条件,也没有将其作为评审评价指标。
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内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经商有关部门,从今年开始,加快“**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执行进度,将每批次遴选规模从200名扩大到300-400名。同时,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将在国外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纳入引进范围,允许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人才出站一年内申请“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吸引更多的优秀非华裔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关于回国一年以上不能申请“千人计划”问题。主要是考虑与国内人才计划的衔接问题。回国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外人才,可视同国内人才,允许申请“**计划”等国内人才支持项目。
二、关于增加对博士后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大博士后岗位吸引力问题。为增加博士后制度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特作用,2012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一等资助、二等资助经费分别从每年10万元,5万元 ,3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8万元,5万元。2015年,博士后日常经费从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为程度地吸引国内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启动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集中财力和政策资源,对每年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共60万元的资助。“博新计划”实施三年来,共约900名优秀博士毕业生入选,对吸引、留用本土优秀博士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在博士后群体、博士后导师和设站单位引起了积极反响,对地方和设站单位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今年,为了更好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给入选者搭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我们还在北京召开了届“博新计划”*论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博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通过“高水平人选、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合作导师”的**结合,托举博士后成长的高度,使博士后人才培养成效化。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3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开始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资助2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每年吸引近400名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或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为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还分别与中国香港、德国开展了“香江学者交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实施,为博士后搭建了一个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开拓视野、启迪智慧的平台。通过引进和派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增加人才引进的力度。有些省市和单位在国家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带动下,启动了省级、校级引进海外博士后项目、建立了与世界高校间的国际合作,全面推动人才引进工作,提升了本地区的整体科研水平,带动了高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发展。一些设站单位利用国家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博士后国际化、提高培养质量的同时,带动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了设站单位整体的科研实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实施力度,进一步统筹国内外优质平台资源,从提高博士后岗位在整个科研链条、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性出发,完善制度、拓展平台,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中的作用。
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
章总 则
条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章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世界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对我市**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四条 市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章 申报和推荐
*五条 申报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六条 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七条 申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须填报《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章 评 审
*八条 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九条 函审。
(一)函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聘请不少于7名国内外***组成*组。函审内容包括:团队带头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能力等方面。
(二)该阶段重点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聘请的***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函审,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十条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组成*小组,负责对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小组由9名*组成,其中市外*所占比例不少于4名,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参与。
(二)现场评审围绕团队带头人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能力等方面,采取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陈述、*提问、口头答辩、实地考察、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及*小组书面评审意见。
*五章 报批和公示
*十一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函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市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十三条 通过审批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员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经确认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相关配套服务**。
*六章 管理和考核
*十四条 签订合同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二)用人单位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市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用人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助”字样。
*十五条 专项经费拨付。用人单位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到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资助款拨入用人单位的监管帐户。
*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十七条 年度检查。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1年后,从*2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整改不合格者,终止使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团队带头人和核心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再享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政策规定。
*十八条 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正式予以授牌。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延期一年再次进行验收评估。延期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资格,团队带头人和核心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再享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政策规定。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七章 附 则
*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福田英才荟”配套文件之一)
章 总则
条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成员、加快建成国际化中心城区的建设,根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二章 范围与条件
*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人才、*人才、地方级*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三章 认定程序
*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章 动态管理
*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五章 附则
*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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