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 申请和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3.1.2.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3.1.2.4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5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2.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1工作场所禁止堆放杂物,门口与过道应保持畅通。
4.2灭火器材要订点放置专人管理,每个员工均应掌握使用方法。
4.3仪器设备分别由专人保养,使用完毕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应由值班人员加以检查(包括水、电开关、门窗等),确认安全后方能锁门。
4.4使用低沸点(乙醚、丙酮等)**溶剂时,现场5米内严禁明火。
4.5电热干燥箱严禁烘烤易燃品及非生产用品,检查干燥失重项目时,称量瓶应离底部电热层20㎝以上。
4.6电热设备及明火现场1米以内严禁放置易燃品,酒精灯需添加酒精时必须灭掉火源,加完后应擦净,方能点火。
4.7动用化学试剂及危险品前,要熟悉化学性能,掌握防范知识。
4.8酒精等危险化学品应放在保险柜内保存、有专帐记录,双人双锁管理,每次领用后应办登记手续,并加封条放回保险柜内保管。
4.9凡有活菌培养基,应经灭菌后清洗。
4.10操作中要及时清理桌面,室内每天清扫,禁止随地吐痰与乱丢废纸杂物,每周大扫除一次。
4.11化验场所不得放置私人物品,不得吸烟,不得进食。
4.12检验完后剩余的标签、说明书放入专柜内保存,并做好领用台帐。
4.1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4.1.1 每年12月份质检部经理根据公司次年生产计划,及实存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情况,提出次年标准品和对照品需求计划,并报采购部统一汇总后订购。
4.1.2 购进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由专人统一造册登记,并按需求供应量发放到各检测室,各检测室建立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收到日期、标准品名称、批号、数量、发出数量、结存量。
4.1.3 标准品和对照品应按要求存放。如避光、低温放在干燥器内或按需要放入冰箱内贮存,已启封使用的应密封后保存。
4.2 滴定液的管理
4.2.1化验员负责各检测室所用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和发放。
4.2.2 滴定液的配制、标化方法应严格按规范及有关标准配制标定。
4.2.3 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为3个月,过期应复标,出现异常情况须
重新标定。
4.2.4滴定液由专人配制、标定后,应由他人复核,标定者与复核者的标定误差应不**过0.1%方可
发放使用。
4.2.5领用滴定液时须先检查并登记,看清名称、浓度、有效期,无误后方可领用。
4.1留样地点及条件:留样样品存放于固定的留样观察室内,按品种分类储放于避光通风橱架上。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必须分别存放,并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
4.2留样范围:分为重点留样、一般产品留样。
4.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产品说明书规定样品的贮存条件相一致。
4.4留样管理
4.4.1留样观察员试验指导原则要求针对我公司情况详细定出留样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及观察项目。
4.4.2填写取样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取样时交生产车间。
4.4.3登记留样货位卡及留样台帐,做好原始数据记录。留样室内存放的留样品不准销售或取走,样品转移应有品管部经理签字批准。
4.4.4重点留样观察每年每个品种至少要有三批(较好为每年度头三批相连的三个批号)。留样观察员应按要求订期做好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留样观察员应按规定复查时间送中心化验室检验,并及时取回检验记录,登记入台帐。
4.4.5一般留样观察,采取检验后的样品作留样,不必观察。
4.4.6样品在复查期间发现变质或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的,应立即写*,报质检部经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4.4.7留样观察质量分析报告及总结每年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室,另一份送质检部存档。
4.4.8留样观察员除按要求做好抽样及观察记录外应对本室的内外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
4.4.9应根据留样观察结果,对产品提出稳定期和有效期的意见,报质检部审核,质检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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