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根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见4.4.1),抽、封样品,填写《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一式四份,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机构、企业、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3.4.3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受理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4.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质量方针的内涵和质量承诺
1)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严把原、辅材料采购质量关、精心制作、精心服务。
按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保证公司的生产现场和物料、人员的清洁卫生,确保生产加工出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卫生、安全。
3)紧跟市场和顾客需求潮流并争取引导食品用纸容器产品时尚,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不断生产加工出各种顾客满意的、安全实用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
3质量目标
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特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为:
1). 产品合格率≥95%;2). 顾客满意度≥90分。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总目标进行分解,转化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
4.1不合格质检理通则
4.1.1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中间产品和不合格成品,不合格品放置红色不合格品区,并填写货位卡。
4.1.2不合格品要及时登入不合格品台帐。
4.1.3不合格品要及时处理。
4.1.4不合格品处理要由不合格品的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生产部提出处理意见,经质检部审核、总经理或其*者批准后实施。
4.1.5不合格品处理或销毁要有质检部派员监督在销毁记录上签名。
4.2不合格物料范围和处理方法
4.2.1凡是进厂的物料经仓库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只作寄库管理,采购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退货,但标签(说明书等按标签管理物料)、包装材料不能退货,必须通知供应厂家来厂销毁。
4.2.2当标签、说明书、包装材料发生改版的时候,**过规定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包装材料应由仓管员提出销毁申请,经总经理或其*者批准后,在质检部监督下销毁。
4.2.3经仓库验收入库的物料,经质检部确认不合格的物料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移至红色不合格品库区域,并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同时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在三日内提出申请,按批准内容于十五天内处理。
4.2.4物料在储藏中变质,原料**过有效期的由仓管员提出申请,于十五天内销毁。
4.2.5不合格品物料不能发料,不能投入使用。
4.3不合格中间产品
4.3.1对于车间生产中出现的不能回收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如发霉、变质、混有异物的中间产品,均应在三日内由车间提出申请,质管员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4.3.2对于称量配料等岗位出现中间产品检验不合格时,要报告生产部主管和质检员,并应查明原因,确认补救措施不会对成品质量有影响时,经质管员批准并在质管员监督下方可处理,并作好记录。
4.3.3不合格中间产品不能流入下工序。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必须按规定做好请验、检验工作,质检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按如下要求出报有关部门:
4.1 化验员接到样品后应按各样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签章;
4.2 质检员应对化验员出具的检验记录,按相应的质量标准逐项核对,并复核计算,在确认无误后,签章。在此基础上,汇总该品种的检验记录,进一步按其质量标准核对检验项目,并出好检验报告书后送主管审核;
4.3成品检验结果审核:主管在核对化验员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书、检验原始记录及质检员出具的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审核单、以及批生产批包装记录后,在成品放行审核记录上签章,符合要求的由质检部主管签发成品放行单,不合格品应在检验报告书上加盖不合格品章;
4.4物料检验结果审核:主管在核对化验员出具的物料检验报告书及检验原始记录的同时还应核对物料供应是否合格供应商供应,根据物料质量标准签发物料使用审核记录,合格的物料在检验报告书上加盖同意使用章,不合格的加盖不合格品章;
4.5中间产品检验结果审核:车间质管员对中间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核后盖上同意使用章;
4.6物料检验报告书交仓储部;
4.7成品检验报告书与成品放行单由质检员转交仓管员,仓管员凭成品检验报告书及放行单办理入库手续;
4.8所有检验项目检测完毕后,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