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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高企认定中项目名称的确定方法
由于从2016年9月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的审核进行了严控,实用新型**从申请到获得证书也由原来的4-5个月延长至8-12个月。目前没有**、又预备申报明年高企的企业,现在必须准备起来了,时间上还是很紧迫的。
近一段时间,跑了好多家企业去挖掘**,技术人员总是说不知如何挖掘,在此小编总结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项目设计书的撰写要求
后我要说一点,关于项目设计书的撰写,好多人员的项目设计书都是按照**的格式来写的,甚至**要求书中提到的“所述”,“本实用新型”等等字眼都还在,我想说,这样的项目设计书*一看估计就要给你扔出来了,项目设计书撰写的主体是项目的研发,他是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点的阐述,和**的格式完全不是一回事。**撰写有其特定的要求格式,不能一概而论,要用到项目书本身的语言进行撰写,**创新性。项目设计书的撰写是我们研发项目的基础,只有这个材料写好了,后续我们填写的国网以及省系统网的RD情况表、PS情况表才有资料可写,这是*审核的重点,是我们高企申报中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实这些办法都是企业平时已经做了这些改进,但是没有形成既定的文件,所以才后补出来的,企业后续若有相关方面的改进等等,都可以及时形成文件,并及时申报**,这样就不会造成申报高企时临时补材料的情况发生,要让研发活动形成常态化,并及时对获得的技术点申请专利保护起来,这才是高企申报中未来的发展常态。
**一定要和我们的主营产品相关
挖掘**之前,我们首先要先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营产品有哪几大类,在了解企业的产品情况下,后续的**挖掘均可从主营产品的结构本身的设计改进,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改进,以及设备改进进行考虑。若是实在没有技术新颖点挖掘,也可以从非主营产品中挖掘,或者有一些新的想法即使没有付诸实际行动也是可以的,因为**也有一个保护您的想法的一个功能,但是这样的话,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这样没有形成产品的**,转化时只能转化成样品样机,这样的**建议不要多,18个实用新型**中有3个左右的**是转化到样品样机中的就可以了,否则**您都是转化到样品样机中,没有形成销售额,没有实现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项目名称的确定
关于项目名称,首先确定一点一定要和企业的主营产品相关,项目的开发能够提高主营产品的性能指标,这才是有意义的项目研发。其次,项目和**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一个项目必须对应一个**,其实这个不对的,难道你有18个**就必须有18个研发项目?错了,我们一个项目可以有2-3个**包含进来甚至更多。打个比方,你有三个**,一个**是关于电脑键盘的,一个**是电脑电源的,一个**是电脑屏幕分辨率的,这个时候的项目就可以确定为整体这个电脑的研发,而不要一个**对应一个项目,同时还要注意项目和**之间的时间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项目结束了,我们才会申请专利,所以时间上的逻辑关系也是需要注意的。
苏州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当影响申报2020年高企认定
近小编梳理了一些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信息发现,这些企业被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具体表现在:汇缴与财报口径差异大
原因: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
应对措施:注重研发费日常管理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分别是会计核算口径、**企业认定口径以及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建议企业规范和加强研发费用的日常管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一方面,规范研发项目的管理,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资料与**企业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如果两者的研发项目在数量、内容上差异过大,且缺少合理的解释,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实务中,除了常规的单层级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外,还可从适合日常经营和纳税申报的角度出发,选择不同的研发项目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实现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完善研发费用账,将研发费用的核算管理日常化。企业研发部门应将项目产生的费用明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人员、费用发生日期等信息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及时统计研发费用,确定好研发费用分摊方法,编制好相应的研发费用账,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打好基础。
浅谈提高2020年苏州**企业申报率的方法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企业”,全国各地每年都有成百上千家企业成功申请。以为申报就能成功,从实际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提高*。
首先介绍下高企的评分构成:
1.知识产权30分;2.科技转化30分;3.研发管理20分;4.企业成长20分。
其中,企业综合评分在71分及以上才会初审通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其他知识产权包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植物新品种等。在申请**企业的时候,主要打分项目是发明**、实用新型有用和软件著作权,因此企业可以着重申请这几个。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相比较:
1.发明**的权重要大于实用新型;
2.*权重大于转让过来;凶3.研发费用与申请时间同年权重大于不同年;
也就是说,的打分标准是:企业有*的发明**,并且是当年就研发的。如果企业想申请**企业,那么当年有发明**的话,当年就开始申请。如果实在没有发明**,那么多申请几个实用新型也能增加评分。
科技转化
定义: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项。
形式有: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 )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 )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在这里提醒一点,有的企业为了提高转化项目,将产品仅仅改变规格不同做出不同的产品,这种成果是不会被认可的。不过下面这种方式可以参考:
1.技术分解:结合科技成果特点,细化技术点。例如一款手机,可以细化到屏幕、主板、键盘、摄像头等等。
2.项目分类:每个成果确认转化为不同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查新、试用等证明。
3.数量:根据产品,尽量多申请一些相关的知识产权,从而增加科技项目。
4.认证:转化需要第三方认证认可。
**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析
1、我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上有何税收优惠?
答: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是**企业,我能否放弃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
答:你可以放弃高企的所得税优惠,你有选择的权力。提醒:**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仍然需要填报:《**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不管是否享受**企业优惠。
3、我是**企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长结转年限?
答: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什么是**企业?
答:**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5、**企业认定条件?
答:(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企业**企业认定程序?
答:(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7、**企业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哪些?有何比例限制?
答: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注意: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8、**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里的总收入包括?
答:1)这里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2)针对**产品收入的确认,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
9、若是你准备申请高企,必须要充分考虑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企业成长性指标,这里的成长性指标包括哪些?
答:企业成长性指标包括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等。用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F)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净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注意:高企认定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企业成长性(20),总得分**过70分(不含70分)即算通过。
10、我是**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1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1)**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3、**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自**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14、**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二条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15、我是**企业,哪些情况将被取消**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16、企业被取消**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
17、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8、**企业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中小**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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