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业务时,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不依赖于他人。独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工作成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保险公估业务时,要秉持公正的立场,对委托人所委托的公估事项进行科学的调查、测定和分析,从而得出公正的结论。保险公估人员应当如实地、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在处理某种公估业务过程中或形成某种公估结论之时,不应迁就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爱外界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保险业进入了发展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在一批批外国保险公司纷纷加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同时,我国一些保险公估公司相继挂牌成立,如上海的“东方公估行”、天津的“北方公估行”、广州的“平量行有限公司”等。在国外,一些境外保险公估行也看好中国的保险公估市场,向有关部门申请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如平良行、汤克、麦理伦等。这些捷足先登的在世界保险公估市场上知名保险公估公司,期盼在未来中国保险公估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的保险公估组织发展之快、来势之猛,说明了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潜力很大。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