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盟CE认证 蓝牙手表

    重庆欧盟CE认证 蓝牙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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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时效:快速办理认证CE认证办理:专业检测测类型:实测检测时间:3-5个工作日检测标准:欧盟较新EN标准行业:认证咨询服务内容:认证办理所在地:深圳认证种类:欧盟CE认证办理时长:咨询客服检测认证机构名称:欧盟公告机构周期:3-5天服务电话:15914015276产品数量:不限报价方式:1K-3K检测认证机构名:德莱检测
随着EN 62368-1的强制实施日期2020年12月20日的临近,以及**各个市场对IEC 62368-1的逐渐采纳和引用,62368标准的重要程度也越发突显,对很多产品的认证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例如纽扣电池的要求就有很重要的变化。下面是纽扣电池在62368标准中各方面要求的总结,并结合60065和60950作对比:
纽扣电池定义与标准:
1.纽扣电池的定义:直径大于高度的小型单颗圆柱电池。
2.纽扣电池大部分是不可充电的,常见的型号如:CR 2032。但也有少部分纽扣电池能够充电,如LIR和ML开头的纽扣电池就是可充电的。
3.纽扣电池一般会标识4位数字,前两位是电池的直径(单位毫米),后两位是电池的高度(单位毫米并除以10)。如CR 2032这个标识代表此纽扣电池的直径是20毫米,高度是3.2毫米。
4.不可充电的纽扣电池对应的安规标准是IEC 60086-4。
5.可充电的纽扣电池对应的安规标准是IEC 62133-2:2017,注意:IEC 62133:2012标准是不包括纽扣电池的。
6.UL 1642既能评估可充电纽扣电池,也能评估不可充电纽扣电池。
IEC62368-1对纽扣电池的要求
1.针对纽扣电池如下两种潜在危险:
(1)电池爆炸、起火及漏液产生的危险
(2)纽扣电池被小孩误吞咽下肚造成的危险
2.IEC 62368-1有对应的要求总结如下表(对比IEC 60950-1和IEC 60065):
3.从上表可以看出,IEC 62368-1对于纽扣电池的要求多,细节如下:
要求1:纽扣电池本身要有相关认证
不可充电的要符合IEC 60086-4,可充电的要符合IEC 62133-2。
要求2:纽扣电池要符合IEC 62368-1附录M的相关测试要求
如果是不可充电纽扣电池就要符M.3章节的测试要求,包括过放和意外充电测试。
如果是可充电纽扣电池就要符合M.3加上M.4章节的测试要求。(相比IEC 60065和IEC 60950-1,M.4章节是IEC 62368-1新增加的测试要求)
要求3:如果产品包含直径32mm或以下的纽扣电池,并且会被儿童接触到(包括摇控器,但是不适用于专业设备,使用区域不会有儿童出现的产品,和纽扣电池通过焊接固定的产品),那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IEC 62368-1
说明书里要有如下警语(如果纽扣电池不是可更换的,或只有损坏产品才能接触到的,那么这条要求不适用。)
IEC 62368-1
有电池仓门/盖的产品,要通过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来减少儿童拆下纽扣电池的可能性:
方式一:要通过工具(例如螺丝刀,硬币等),并且要求至少要用0.5Nm的扭力,至少旋转90度来打开电池仓门/盖。
方式二:电池仓门/盖通过徒手打开,至少要有两种相互独立的动作,并且要同时进行。
EN 62368-1
4.IEC 62368-1对于纽扣电池测试要求:
应力消除测试(电池仓使用热缩性材料),电池更换测试(产品带电池仓门/盖),跌落测试(7Kg或以下便携式产品),撞击测试(产品带电池仓门/盖),挤压测试(手持式遥控产品),不同的测试项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设计(适用条件见每个测试项后面括号中的内容),所以产品多需要通过5项测试。
5.IEC 62133-2:2017的章节8.2对于小电芯和电池的安全要求和量规:
EN 6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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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祖翔

深度解读:关于IEC 62368标准常见问题
62368标准作为信息类和音视频产品的新标准,随着10月4日IEC 62368-1*3版的正式发布,以及欧盟和北美强制实施*2版的日期日益临近,越来越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本文就62368标准的主要热点,尝试总结为下文的10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厂商们更清楚的理解相关要求,为新标准的切换做好充分准备。
一、目前有哪些 IEC 62368 的标准?
截至目前为止, 已发布的IEC标准如下:
(1) IEC 62368-1:2018(3.0版);
(2) IEC 62368-3:2017(1.0版);
(3) IEC TR62368-2:2015(2.0版);
(4) IEC 62368-1:2014(2.0版);
(5) IEC TR62368-2:2011(1.0版);
(6) IEC 62368-1:2010(1.0版)
草拟中的IEC标准如下:
IEC TR62368-2(3.0版),预计发布时间2019年6月。
二、62368-1(2.0 版)强制实施的日期
IEC 62368-1 (2.0 版)
IEC 标准本身是自愿性的,没有强制实施的要求。
欧盟的 EN 62368-1 (2.0 版)
根据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OJ 公告, 强制实施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0 日, 强制实施的概念是从这天起, 所有要进入欧盟的相关产品都要评估符合 EN 62368-1(2.0), 包括那些之前用 EN 60950-1 或 EN 60065 评估的产品也必须按照 EN62368-1(2.0)重新评估。
北美市场的认证模式
由各个授权的 NRTL 认证机构独立运作, 使用相同的标准 UL/CSA 62368-1(2.0)的要求,所以 2.0 版的强制实施日期由各家 NRTL 授权认证机构自行决定。 通常各 NRTL 机构会采纳与 UL 发布的相同的实施日期。 目前 UL 发布的强制实施日期和欧盟的相同, 也是2020 年 12 月 20 日。但是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要注意, 此日期只针对新申请的产品或是老产品做了重大结构更改(如主要电路改变)的情况, 对于已经按照 UL/CSA 60950-1 和UL/CSA 60065 评估的产品, 如果未有重大结构更改, 到了此日期以后, 不用强制升级评估 UL/CSA 62368-1(2.0)。
  小编划重点!!!
  三、62368-1(2.0)评估过的电源, 和成品一起申请 60950-1 或 60065,可以被直接接受吗?
  可以被接受。不用重新按照 60950-1或60065 评估,只要评估适用性即可。在60950-1(2.2 版)的 1.5.1 章节,和 60065(8.0 版)的 3.4 章节,都有明确说明。
  四、62368-1(2.0)的 4.1.1 章节提到按照 60950-1 或 60065 评估过的零部件(Components)和组件(Subassemblies)可以被接受, 不用按照 62368-1(2.0)对零部件本身再做评估,只要评估零部件在成品中的适用性即可。对于内置电源, 毫无疑问可以算作这样的零部件或组件, 可是对于外置电源适配器,是否可以算作这样的组件呢?
  外置电源适配器也被认为是这样的组件, 可以接受。
  有两个地方可以找到依据:
  (1) IEC 62368-1(3.0 版)中, 特地在 Components and Subassemblies 前面加了说明是“Internal and External”, 外置电源适配器就是 External Subassembly。
  (2) 在 IEC 的 TC 决议 108/698/INF 中, 讨论 4.1.1 章节的实际应用时, 多处使用了外置电源适配器作为案例。
  五、关于 62368-1(2.0)的 4.1.1, 可以接受符合 60950-1 和 60065 的零部件和组件, 但没有具体案例说明,可以给一些具体的案例, 以便更好理解该怎么应用吗?
  请参考下案例(依据来源: IEC TR62368-2、IS 108/698/INF)
  (1) 评估过 60950-1 或 60065 的电源(内置或外置), 和成品一起(如笔记本电脑)来评估 62368-1, 章节 5.5.2.2 的 X 电容放电测试不用再评估。
  (2) 线材如果符合 60950-1 中允许的这些材料“PVC、TFE、PTFE、FEP、Polychloroprene 或 Polyimide”, 那么也可被 62368-1 接受。
  (3) 评估过 60950-1 或 60065 电源的次级输出接口, 被认为等效于 62368-1 的 ES1。
  (4) 评估过 60950-1 或 60065 的外置电源,和成品一起来评估 IEC 62368-1 时,62368-1 * 9 章节要求的更严格的可触及部分的温升要求, 不需要再对此外置电源评估。
  (5) 电源在评估 60950-1 时的 Tma 是 40度, 现在和成品一起评估 62368-1 时的 Tma 是 50 度, 那么电源当时的相关温升数据需要换算到 Tma=50 度重新评估是否还符合 60950-1 的要求。
  六、目前除了欧盟和北美把 IEC 62368-1(2.0)转换成了当地的标准(EN 62368-1, UL/CSA 62368-1),**其它地区还有哪些国家也发布了当地的 62368 标准? 并且当地的产品认证是否已经可以接受62368-1 标准?
  日本
  日本的 JIS C62368-1:2018已经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发布, 并于2018年5月加入到了 PSE 认证接受的标准目录, 即的别表 12 中(H30)。也就是说目前日本的 PSE 认证也可以按照 JISC62368-1:2018 来评估了。
  澳洲
  澳洲的 AS/NZS 62368.1:2018 已经在 2018 年2 月 15 日发布, 澳洲 RCM 认可的标准目录是发布在 AS/NZS 4417.2 的附录 B 中的,AS/NZS 4417.2 的版是在 2018 年 7 月 2日发布的, 其中已经把 AS/NZS 62368.1:2018加入。另外新南威尔士的文件中也已明确列出接受 62368 标准。这样也就是说目前澳洲已经可以接受 62368。
  中国
  国内对IEC 62368-1(2.0)的国标GB 转换项目, 在2014年11 月19 日即启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起草, 2018 年9 月5日刚进行征求意见4 稿讨论会,预计2018 年11 月完成国家标准送审稿, 并于2018年12 月召开标准审查会。
  七、IEC 62368-1 * 3 版相比* 2 版, 总体来说是变严格了还是变松了?
  * 3 版相比* 2 版的更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更多的是让部分条款的描述更有逻辑性, 并提供了更多的符合途径, 比如:
  · 对于 Touch Voltage/Current 的要求, * 2 版里有部分是写在表格 4 下面的, 而* 3 版把它们都统一到了 5.7 章节中, 从而更有条理性;
  · * 6 章防火, 在更多的章节给出了 4g 重量以下的材料可以免于阻燃要求的选项;
  · 空气间隙的符合途径, 增加了一个选项附录 X。
  2. 对于* 2 版中要求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如 4.9 章节提到的何时产品需要符合附录P 的**部和侧边开孔要求:
  · * 2 版竟然把 PS2 电路(>15VA)也算进来了, 即使是 60950-1 也只对危险能量(>=240VA)有要求, 所以这明显是个不合理的要求;
  · 到了* 3 版就果断地把这个 PS2 不合理要求给去掉了。
  3. 当然* 3 版还是有部分地方提出了比* 2 版更严格(更合理)的地方, 如 M.4.3, 对于由IEC62133 类锂电池供电的 ITE 或 AV 成品需要提供防火外壳, 但以下情况豁免:
  · * 2 版可接受豁免情况:电池包输出为 PS1 或整机的相关材料符合 PS2 电路的阻燃要求(6.4.5.2)。这后一条就相当于允许 PS2 输出的锂电池本身(PS3)不需要防火外壳,这其实和* 6 章的基本要求(即 PS3 的电路需要防火外壳)都矛盾了。
  · * 3 版可接受豁免情况:只有当电池芯的输出符合 PS1 时。这看似比* 2 版更严格,但实际从安全的角度更合理, 和* 6 章的基本要求也保持一致。
  4. 另外,*3 版提出了一些全新的要求, 如6.4.9 章节绝缘液体的阻燃要求,9.6 章节针对无线充电产品的额外要求。
  八、IEC 62368-3, 适用于哪些产品? 对于那些适用此标准的产品, 现在需要强制评估吗?
  IEC 62368-3 是在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标准名称为”Safety aspects for DC power transferthrough communication cables and ports”, 评估对象为使用直流电气接口(如 USB)或通信网络来传输能量的情况。相比 IEC 62368-1 对于直流接口通常只有 LPS 或 PS2 的能量输出要求外, IEC 62368-3 对直流接口有更具体的电压和电流的限值要求。此标准还比较新, 欧洲的 EN 标准和北 UL/CSA 标准对于 62368-3 都还在起草中, 所以目前如果你的产品落入 IEC 62368-3 的范畴, 去欧洲和北美还不需要强制评估 IEC62368-3。
  九、IEC 62368-1*3版,是否现在可以使用了?预计何时会强制使用?
  *3版原定在2018年8月发布,但一直延迟到10月4日才发布。单纯做IEC标准意义不大,更实际的是EN 62368-1和UL/CSA 62368-1的*3版何时发布,何时要强制实施。
  按以往的经验,2019年EN 62368-1和UL/CSA 62368-1*3版应该都会发布,发布后按理就可以使用来分别来符合欧洲和北认证需求了。并且预计3年后会强制实施,也就是2022年预计EN 62368-1和UL/CSA 62368-1*3版开始强制实施。
  十、IEC 62368-1 * 3 版明显比* 2 版更合理完善了, 在评估* 2 版时, 部分条款可以借用* 3 版的要求来评估吗?
  原则上评估* 2 版就应该都用* 2 版的标准要求来评估, 对于部分条款希望使用* 3 版改进的要求来评估, 这要看发证机构是否愿意这样处理。即使发证机构可以这么处理, 对客户来说也存在一个风险, 这份报告被其它发证机构审核是否可以接受时(如 CB 转证),面临不接受的风险。
  IEC TC108 和 IECEEE 对此问题也有关注, 希望他们能尽早相关决议, 明确说明哪些条款可以接受用* 3 版来评估* 2 版。
深圳市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目前已获得众多国际认证机构的授权和认可,包括德国TUV、EMCC美国UL、FCC、TIMCO加拿大IC、捷克EZU等。可提供的服务包括:欧洲CE、美国FCC、中国CCC、澳大利亚C-Tick、美国ETL、美国UL、E-MARK、欧盟环保RoHS、REACH SVHC、UN 38.3、MSDS制作、EN71、CPSIA、ASTM F963、加州65等**认证测试,帮助客户一次申请获得多国的认证证书。

CE认证的知识
意义.必要性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折叠 好处●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不符的后果.-
产品不能依法供应欧盟市场;
以前投放在市场的产品,不能收回;
可能导致产品的扣押和(或)罚款

CE 标志适用的国家有哪些?
目前CE 标志适用的国家—即欧盟会员国总共有15个国家,会员国仍在陆续增加中。这15个欧盟会员国是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葡萄牙、希腊、奥地利、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及卢森堡。
什么是CB Scheme? CB Scheme适用的国家有哪些?
CB Scheme系由国际电工协会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所设立及推动的一个**性相互认证体系。参加成员在共同制定的IEC标准之下,接受并承认彼此的测试报告,藉此减少厂商重复送验的时间与成本,降低特定电机电子产品的贸易障碍。CB会员国目前共有34个会员国,会员国仍在陆续增加中。这34个会员国是奥地利、爱尔兰、以色列、加拿大、澳洲、比利时、冰岛、印度、美国、俄罗斯、瑞士、意大利、日本、南非、德国、荷兰、韩国、丹麦、挪威、新加坡、西班牙、波兰、中国、芬兰、瑞典、法国、斯洛伐克、英国、斯洛伐尼亚、希腊、捷克、匈牙利、乌克兰及南斯拉夫。
产品被纳入CB Scheme认证体系的前提是该产品在会员国家有共同的IEC测试标准。目前适用的电机电子产品有信息产品、量测仪器、电源线、插头、电容器、电风扇、灯具、家电产品、保护器(如开关等)、整流器、变压器、电动工具机与医疗器材等共14类,近180余种产品。
公司介绍:
深圳市德莱科技有限公司(BCTC)作为**的工业与消费产品第三方测试、检验与验证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EMC & Safety实验室(CNAS-L6046),以及国际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测试人员。
DL检测产品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类,家电类,灯具类,电动工具类,广播电视音响类,工业、科学、医疗类,汽车电子,无线产品等,同时代理**各国的电子产品认证以及机械设备、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玩具等环保有害物质测试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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