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类型和程度
公司确保外部开发食品安全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地向顾客交付合格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
a) 制定对外部供方控制程序,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保持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的控制之中;
b) 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 考虑:
1) 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
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2) 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应以供方符合本标准为目标进行供方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发。符合ISO22000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步。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组织的供方应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ISO22000第三方认证。
不安全食品的判定
不安全产品信息来源于:工厂各相关控制点的定期检测记录、消费者反馈、国家部门的抽检结果并比照上述“不安全食品”定义
当发生不安全食品事件时,首先需要在集团技术部门或者相关专家指导下作食品安全危害的分析与评估,内容包括:
(一) 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 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 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 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获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产品返工的存放、处置和使用都应保持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并符合法律要求,对于产品返工的管理,具体见《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产品召回管理
建立产品召回程序,确保当出现未满足食品安全要求产品能得以识别并追溯回,具体见《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仓库管理
仓库应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良好,无冷凝物、无异味或其他污染源的物料和产品存在,供应链仓库负责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及运输车辆卫生的监控和管理,具体见《仓储管理程序》。
食品防御控制
建立和评价由于可能故意破坏或注意行为而对产品带来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具体见《食品防护管理程序》。
食品安全小组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在实际运行中不断的改进PRP。
前提方案的落实与实施
需要时,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培训前提方案知识。
各部门负责培训与其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照作业指导书实施前提方案。
前提方案实施的监视
各部门按照前提方案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查并记录,食品安全小组在日常的巡厂及内审中对前提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1) 食品安全小组为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监视系统。监视系统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由“HACCP 计划表”及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表格构成。
2) 监视系统的要素及其要求如下所述:
a) 监视的对象:监视的对象是关键限值的一个或几个参数。
b) 监视的方法:监视的方法应能保证快速(实时) 提供结果以便快速判定
关键限值的偏离,保证产品在使用或消费前得到隔离。
c) 监视的设备:应根据监视对象和监视方法选择监视设备。
d) 监视的地点(位置) :在所有的 CCP 处进行监视。
e) 监视的频次:监视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非连续的,如果条件许可,采用连续监控。监控的频率应能保证及时发现关键限值的偏离,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f) 监视的实施者以及监视结果的评价人员:监视的实施者一般是生产线上的操作者,设备操作者,质量控制人员等。应明确监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监视结果的评价人员一般是有权启动纠正措施的人员。应文件化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
g) 监视的记录:每个 CCP 的监视记录都要有监视人员和评价人员的签名。
h) 监视结果的评价:对监视结果要进行评价,以确定成功的领域,以及需要采取的纠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