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版ISO9001 认证审核公司宁波新版ISO9001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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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应利用ISO9000认证数据分析的处理技术,主要如下:
一、数据的处理技术主要是指统计技术的应用。
宁波ISO9001认证统计技术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及产品特性,应根据过程和产品的特点的要求,选择实用的统计技术。下列ISO9000认证统计技术可**择,但不限于此a、抽样检验b、工序能力分析c、排列图、控制图、直方图
d、对于市场分析、顾客满意度分析采用调查表
二、应用宁波ISO9001认证统计技术时,执行下列程序:
a、应用部门自行筹划,并进行实验性应用;b、取得应用成果后由生产部确认,需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确认;c、通过确认的应用成果由生产部组织推广;d、应用统计
宁波ISO9001认证|宁波ISO9001|质量认证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程序和要求,先后开展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管理审核,严格对照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实施情况,对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进行修订完善。审核*组经过现场考察、抽样评估等环节,充分肯定了中心一年以来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确认中心各层级质量目标具体、明确,并且有针对性,可测量、可实现,各项结果均符合宁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满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认证机构批准高技术中心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本次审核结果表明中心严格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方针、质量目标和职责,努力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扎实推进了专业机构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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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版ISO9001 认证审核公司宁波新版ISO9001
汉墨提供以下培训及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与验厂(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iso9001、iso22000、brc、ifs、haccp、fssc22000、iso14001、ohsas18001、iatf16949、iso50001、iso13485、iso22716、gmp、fsc、bsci、sedex、wrap、sa8000等。
  2、管理培训:管理自我(以客户为中心、情绪管理、执行力、个人行为特征、自我认知),管理业务(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大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精益管理),管理他人(mtp中高层管理能力提升、目标与计划管理、以经营为导向的**绩效、团队管理、冲突管理、辅导下属)等。
  3、管理咨询:组织架构梳理及人才战略、**力测评与发展服务、培训管理体系搭建、企业文化梳理与落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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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公司本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专业资源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经营方针,以“行业成员,至善服务,追求卓越”为追求目标,全力打造咨询培训服务钻石品牌.
为协助企业获益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ISO22000、HACCP、ISO20000、CCS、CCC , CE、ISO13485、QS、COC、SASO、ENEC、等证书,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务:
● 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独立的ISO9001、ISO14000、ISO22000、TS16949、OHSAS18000、ISO13485等咨询工作。
● 培训: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
● 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进出口备案
● 产品认证
——CE、CCC、QS、SASO、FCC、ETL认证
——***、CTI产品检测
——UL认证
● 各国船级社认证:CCS、BV、ABS、DNV、GL、NK、LR等
为协助阁下了解各种体系认证及相关的其他问题,本公司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企业做ISO9001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 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局颁发的)
二• CCC认证(对于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
三• 资质证明(对于需要资质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
四• QS许可
申请ISO9001认证,企业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认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认证合同原件(二份);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件(需要时),对于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证书)、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的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资质证明(需要时);对于需要资质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典型的如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安装企业、运输企业、印刷企业等)需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如该单位不需要资质则不必提供。
多场所清单(**有固定多场所或临时多场所的组织);对于具有固定多场所或临时多场所的申请组织,应提交加盖申请方公章的多场所清单复印件一份;
管理体系文件,应提供管理体系手册一份(书面文件或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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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2.5 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4.2.6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

5 人力资源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5.1.2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5.2 人力资源配置

5.1.1 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1 专业技能;
2 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
3 能力;
4 工作经历。
5.1.2 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5.1.3 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5.3 培训

5.1.4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
5.1.5 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
1 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 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5.1.6 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6 施工机具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的配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各管理层次及有关岗位在施工机具管理中的职责。
6.2施工机具配备

6.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配备施工机具,配备计划应按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6.2.2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风险因素。
6.2.3 施工企业应贪污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消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
6.2.4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根据规定施工机具需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时,该方案应经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作后方可使用。
6.3 施工机具使用

6.3.1 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 投标及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7.1.2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改造情况进行监控。
7.2 投标及签约

7.2.1 施工企业应在投标及签约前,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包括:
1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2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3 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7.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7.3 合同管理

7.3.1 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7.3.2 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对合同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变更有关的文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施。
7.3.3 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7.3.4 在合同改造的各阶段,应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

8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建立并实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8.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8.2.1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采购应明确所采购产品的各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8.2.2 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方。对供应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资格和信誉;
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3 供货能力;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
5 售后服务。
8.2.3 施工企业应在必要时对供应方进行再评价。
8.2.4 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8.2.5 施工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
8.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8.3.1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8.3.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8.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8.4.1 施工企业应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8.4.2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贮存、保管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3 施工企业应明确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及防护要求。
8.4.4 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
8.5 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5.1 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元宝和标准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8.5.2 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

9 分包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方实施管理。
9.1.2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责任。
9.2 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9.2.1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
1 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2 专业能力;
3 人员结构和素质;
4 机具装备;
5 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6 工程业绩和信誉。
9.2.2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9.3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9.3.1 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9.3.2 施工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内容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9.3.3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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