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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过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测试物质如下表:
限制物质
限制含量
汞 (Hg)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镉 (Cd)
100ppm
铅 (Pb)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标准号为 SJ/T 11365-2006)对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测试方法给予了限定。其中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被制定为快速筛选方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可对铅(Pb)、汞(Hg)、镉(Cd)、铬(Cr)以及溴(Br)五种元素的相应标准样品进行精确测试。可是基于 XRF的原理所获得的结果只是元素的含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筛选测试得到铬(Cr)或溴(Br)的含量,即使他们**标也并不能代表有害物质(Cr VI)与阻燃剂PBB和PBDE)**标,这个测试结果(指含有)只是含有相应有害物质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这也就是限值表中没有这两种有害物质不合格的限值判断依据的原因。
RoHS适用行业
一、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
二、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
三、信息和通讯设备:
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
四、消费类产品: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功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五、照明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等。
六、电气电子工具: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
类似加工的设备等。
七、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
八、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等。
九、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十、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饮料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目前*八 、九类医用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但是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标准要求。
基本概述编辑
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
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
RoHS 2.0指令的相关情况
RoHS 2.0指令于2011 年7 月1 日发布,并于2011 年7月21日正式实施。RoHS 2.0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18 个月内将RoHS 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实施,也就是说,在欧盟各成员国内, RoHS 2.0指令的要求将不迟于2013 年1 月2日正式生效。
RoHS 2.0指令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了。
RoHS 2.0指令除新增了一些内容外,还将旧版RoHS指令后续发布的若干个增补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 、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 2.0指令大的一个亮点是,它变成一个CE 标志的指令,至此电子电气产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电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四项指令时,才能加贴CE 标志。
RoHS 2.0指令中在附录I 列出了适用范围内的设备类型,共11 类。而在旧版RoHS指令中,适用的设备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录I。RoHS 2.0指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包含了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仪表(在旧版RoHS指令中这两类是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外的),还包含了*11 类即除旧版RoHS指令提到的10 类物质之外的设备。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别,规定了不同的实施日期:
2013 年1 月2 日,旧版RoHS指令适用范围内的电子电气;2014年7月22日,医疗设备和监控仪表;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7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2019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设备外的
范围
医疗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变化在于其将包括医疗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 考虑到ROHS 2.0对医疗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医疗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医疗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
欧洲ROHS2.0证书样板(CE环保证书2011/65/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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