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与公诉的程序
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什么是公诉案件的审程序
1、公诉案件的审程序包含: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法庭审判的程序如下依次进行开庭。*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自诉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自诉案件部分可以转为公诉案件,主要是情节决定的,一般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