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实践中应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1、父母无婚姻关系,包括母亲未婚或虽已婚而又与他人生育子女;
2、父母婚后生育子女时,父未满(22岁+181天)岁,母未满(20岁+181天)岁;
3、能够提供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结婚日期加上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的母亲怀孕时间(子女的出生孕周)与本人出生日期出入在1月以上的。比如结婚日期是2011年1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怀孕时间(子女的出生孕周)为36周,按时间推算子女出生日期应在2011年8月中旬,若是7月以前出生的,公证员就应考虑要求亲子鉴定了;
4、不能够提供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的,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时间在181以内的,或从离婚后到子女出生时间302天以上的;
5、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而不办理出生公证,仍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因为,在一些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公证等同于出生公证;而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证明子女是母亲所生,父亲的名字是子女出生后父母亲自己填报上去的,不能准确确认;
6、办理父女间亲属关系公证的,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7、办理《未设户籍证明》公证的,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8、办理认领亲子公证,应作上述审查,不符合要求,仍需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的公证人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应注意哪些:
1、当事人必须自愿同意亲子鉴定;
2、接受当事人亲子鉴定委托;填写申请书或委托书;
3、委托具有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由公证处向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委托书;
4、公证员(一般一名)陪同当事人前往鉴定机构,现场核对当事人身份,监督当事人照合照(由鉴定机构人员拍摄),监督鉴定机构人员抽取各当事人血样进行鉴定;
5、由鉴定机构向公证处出具亲子鉴定报告书,公证员据此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公证所需要的**亲子鉴定怎么做呢:**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亲子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
3、缴费采样: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
4、鉴定: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DNA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一般实验室在收到样本后,5个工作日出结果,7个工作日,小时。
公证需亲子鉴定怎么办理:
公证需要的DNA亲子鉴定只能是**亲子鉴定,所以大家在咨询做亲子鉴定之前,一定要明确告知华曦亲子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自己做亲子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如果不小心做了个人亲子鉴定,是没有办法用于公证的,只能重新再做一份**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