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物权的义务主体不同。股权只能由股东向其所持股权的公司或者公**、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规定的当事人主张,而不能向*三人主张,故股权为相对权或对,具有保护的相对性。而物权为权或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主体以外的所有人。
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由于中国公司立法起步较晚,公**制度不够健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一,现实中的纠纷不断,难有统一的定论。
从内容上看,股东权是一束,既含有财产性的,也含有非财产性的。如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即为财产权;表决权,董事选任权即为非财产性的,而物权只是财产权。
股权的变更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中国已修订颁布并于2006年元月1日施行《公**》对股权转让问题作为一章来专门规定。股权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虽然相对简便,但同样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