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受理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要求附有审查所必需的图表、说明及其他文件。
审查
首先在报刊上公布该项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征求公众及各方面意见(如有反对意见应进行讨论),主管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申请进行审查。
决定
作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同意颁发许可证时,主管机关可规定持证者应尽的义务和各种限制条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