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南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 41820
  • 产品价格:500.00 元/个
  • 发货地址:湖南邵阳双清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56937208公司编号:21778484
  • 郑贴桥 微信 13307315507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执业领域1:婚姻继承执业领域2:交通事故执业领域3:医疗事故执业领域4:劳动工伤

如何提起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南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龙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①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南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机关提起诉讼,并由**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情况为: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干涉婚姻自由案。
3、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南县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刑事自诉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生效力后两年内提起。
  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gbajdjj/-


欢迎来到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气候舒适,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安逸的邵阳市。 具体地址是湖南邵阳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联系人是郑贴桥。
联系手机是13307315507, 主要经营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办,手机微信:*。争创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排名**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 供应商更多产品推荐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5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