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二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三年末净资产÷*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二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三年销售收入÷*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二)中药、**药物
1. 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
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品系提纯复壮的新方法、新技术;**、濒危**动植物药材物种的种源繁育、规范化种植或养殖及生态保护技术;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或养殖技术;中药材饮片炮制技术等。
2. 创新药物研发技术
新型**活性单体成分提取分离纯化技术;新药材、新药用部位、新有效成分的新药研发技术;能显著改善某一疾病临床终点指标的新中药复方研发技术等。
3. 中成药二次开发技术
显著改善传统或名优中成药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均匀性或能显著降低用药剂量、提高患者依从性、降低疾病**成本的新工艺技术及新中药制剂技术;突破中药传统功能主治范围的新适应症研发技术等。
4. 中药质控及有害物质检测技术
中药产品质量控制的标准物质研制技术;中药产品标准新型控制技术;新型有效质控检测方法技术;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等。
(三)化学药研发技术
1. 创新药物技术
基于新化学实体、新晶型、新机制、新靶点和新适应症的靶向化学药物及高端制剂的创制技术;提高药物安全性、有效性与药品质量的新技术;已有药品新适应症开发技术等。
2. 手性药物创制技术
手性药物的化学合成、生物合成和拆分技术;手性试剂和手性辅料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技术;手性药物产业化生产中的质量控制新技术等。
3. 晶型药物创制技术
基于化学药物或**药物的晶型物质的发现、制备、检测和评价技术;晶型药物的原料药物或制剂中的晶型物质制备、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等。
4. 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技术
显著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质量与临床或降低毒、减少环境污染与生产成本的技术等。
5. 国家基本药物原料药和重要中间体的技术
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市场需求量大并属国家基本药物的活性化学成分、重要中间体的生产技术;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节能降耗并显著降低生产成本的药物及医药中间体或晶型原料的技术等。
(四)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
1. 创新制剂技术
提高药物临床、减少给药次数、降低不良反应的各种给药途径的创新制剂技术等。
2. 新型给药制剂技术
主动或被动靶向定位释药制剂技术;缓控释及靶向释药制剂技术;微乳、脂质体及纳米给药技术;透皮和定向释药技术等新型给药技术;蛋白类或多肽类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特定释药载体与口服给药制剂技术;长效注射微球制剂技术;吸入给药制剂技术等。
3. 制剂新辅料开发及生产技术
提高生物利用度的制剂辅料开发及应用技术;难溶性药物增溶的关键技术、新型口腔速溶制剂的技术;新型制剂辅料产业化生产技术等。
4. 制药装备技术
制药产业化自动生产线及在线检测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新型药物制剂工业化生产装备技术等。
企业必看!2020年**企业认定新政策已出炉
2020年,国家**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预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较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如何规划?(重点)
**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需要重新认定。不管是认定还是重新认定,认定条件和要求都是一样的。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