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专业项目申报团队

  • 2024-04-18 09:55 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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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类别、标准及条件
(一)企业研究院
1.符合下列(1)-(5)项条件的研究院,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
(1)我区企业主导,与国内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合作共建的研究院。研究院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及运营计划安排不少于3年,且存续期不少于5年。
(2)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设施,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副职称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以上。
(3)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并在我区实施。
(5)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
2.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5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5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2场。
(2)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5件,承接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引入硕士或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对我区企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不少于10家,举办公共技术讲座或培训不少于4场。
(二)大型综合性研究院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对落户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落户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1亿元的资金扶持。
(三)院士工作站(室)
1.符合下列(1)-(5)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室),经区经科局认定后给予启动经费50万元扶持。
(1)申请主体为我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3)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5)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
2.院士工作站(室)获得佛山市科技局或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立项)后,再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3.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经区经科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前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年度运行经费扶持。
(1)1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1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5件。
(2)2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1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2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30件。
(3)300万元年度运行经费
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20名,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5项,申报各级科技奖励不少于2项,年度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不少于3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50件。
(四)企业研发机构
在我区设立、被科技部门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在我区设立、被科技、工信(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经科发〔2014〕37号)规定进行认定。其他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各级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申报认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各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作为扶持依据。
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1.同一主体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
2.已认定为较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再认定为较低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五)产业创新联盟
在我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立项)的产业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
(六)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1.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分为一般扶持项目和重点扶持项目。
一般扶持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项目合同交易额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50万元资金扶持。
重点扶持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成果可转化程度高,或在本行业可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合同交易额4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200万元资金扶持。
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须提前3个月将当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相关情况向区经科局备案,由*对项目进行评审。同等技术水平下,**支持**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和产业创新联盟等单位。
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
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究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 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 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 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 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 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需提供与省内 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证明 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证明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证明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 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 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 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3.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人员5人以上
4.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6.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
佛山南海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申请建立区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 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 1500 万元。
(三)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或不少于200 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 300 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专以上*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 10 人。
(六)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或登记软件著作权 3 件或授权发明** 1 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1 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级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级工程中心。
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并附《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通过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南海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发文批复是否同意依托单位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八条 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企业认定或复审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报,分别经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针对申报条件,形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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