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企认定过程中,总有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总有顾及不到的地方,小编权智天下在此简单罗列了材料准备方面可能出现的错误,以供您参考:
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过于简单
在高新申报的整套材料中,*出现问题的部分是成果转化,一些企业除了没有办法做到技术成果与产品(服务)一一对应,还出现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过于简单的情况。
例如:
A: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只有产品、图片、合同,缺乏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
B:将不同的成果转化、不同的**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都附同一份销售合同、。
苏州2020年**企业认定的申报提醒
结合近年来的申报经验,苏州企业成功申报为**企业的,或多或少都获得了资金及税收优惠方面的支持。今年的**企业申报早已落下帷幕,没有赶上这趟“**企业申报列车”的也不要着急,现在可以着手准备2020年的申报计划及工作,为提高2020年**企业申报*添砖加瓦。那么在准备2020年**企业申报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权智天下为您做如下解析:
1、知识产权
如果企业的性质不适合申请软件著作权,通常会通过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来满足知识产权的要求。但是,发明**通常具有较高的**,因此申请证书所需的时间会较长;实用新型**是相较发明**比较*些的,但是2018年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布了延长实用新型**审查期限的通知。因为有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申报**企业的前期中,对知识产权的布局工作提早准备,一般建议企业每年都要有计划的去申请专利,一方面是对企业技术的保护,另一方面可以为后期主管部门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
2、**企业申报新重点
在2019年上半年朋友圈出现了一个不实的传闻,说今后将“严查**企业”。7月份科技日报发布了《**企业认定工作一直很严谨》对不实传闻进行了辟谣,科技部门火炬中心**企业处处长郭俊峰在文中提到:**企业认定工作是越来越规范,而非越来越严厉。2019年在苏州**企业的申报通知中提到一个很重要的点,申报的企业将面临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企业会有一张审核表,审核表是推介上报的“敲门砖”,因此企业在准备高新认定工作的时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小编权智天下在此再次提醒大家:申报**企业要做计划,申报工作要提前准备,不要临时抱佛脚。知识产权的工作要提前准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抓住创新点,为申请专利的工作做准备。
2020年苏州申报**企业相关问题解答
如果你的企业符合**企业的申报标准,不妨拿下高企认定证书吧! 为方便大家更好的准备2020年高企申报工作,小编权智天下为大家整理了针对高企政策申报条件的相关疑问解答,以供预申报的您参考:
一、**企业认定有年限的限制吗?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才可以认定高企,如果你是刚成立的企业,那就要耐心等待了,成立满一年后才可以考虑认定高企。
二、企业是否有知识产权呢?
申请**企业是必须要有知识产权证书的。
提醒: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如何判断企业产品属于**产品?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内。(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人数上有要求吗?
一定是有要求的,而且对于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人数也有严格的要求——该类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一定要有研发费用吗?
当然,**企业必须开展研发活动,并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内容已当年度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的收入有要求吗?
有要求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才可以认定**企业、并且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特别提醒:
申请认定**企业的**年内,千万不要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否则将无法申请。
32号文件中**企业认定程序相较于以前发生了以下七个变化之一
新增**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32号文件中**企业认定程序相较于以前发生了以下七个变化之一
明确**企业的自主报告事项:
(1)企业获得**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只是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