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