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不同、以及处罚后果不同等,对于无期徒刑并不涉及到剥夺人的生存的情况,但需要终身限制人身自由,而死刑则是犯罪事实严重,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
一、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是什么?
死刑和无期徒刑区别主要有:
1、法律适用不同。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故称为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被称为较刑.而无期徒刑只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属于自由刑中的一种,是自由刑中严厉的,不是整个刑罚体系中的。
2、处罚后果不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3、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期羁押的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期羁押。
(二)变相的**期羁押(“虚**”,实际未**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期羁押。
羁押期间嫌疑人家属应该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侦查期间犯罪人处法律辩护人是不可以会见任何人的。如果执法人员进行**期羁押,犯罪人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申请国家赔偿,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局会把赔偿金打给受害人。
刑事和解的国内**现状
(一)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未和解起诉。
(二)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况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
(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和解后起诉。
(3)和解后暂缓起诉。
在中国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中国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
2.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及预防犯罪。
3.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4.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是**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的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显然是不适用于刑事和解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