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国启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提交清算报告。
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犹豫期等条款。
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有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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