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X路,原为一栋2层砖混结构房屋,建造于1997年,后于2006年进行了局部结构改造及局部加层。为了解现状房屋抗震性能,特委托对该房屋进行抗震鉴定,为房屋的后续使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抗震鉴定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布置情况调查;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检测;
(6)房屋主体结构承载力验算;
(7)检测评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许多房屋还是6层没有电梯,老年人腿脚不方便,爬梯都会觉得比较累,那么在原有6层楼房屋加装电梯,成为了层高比较高,但又没电梯房屋的老年人非常关注的一件事。那么从技术角度上来说,加装电梯势必会对原房屋结构造成影响,必须通过加固的方式来达到原来抗震等级,所以步做抗震鉴定是不可或缺的,那么抗震鉴定通过哪些方法呢?
对已有房屋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判断。
从这一层面上看,主要包括抗震构造、承载力等方面来进行分析,不仅如此,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等不同的层面来进行分析。对现有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细致地分析和判断是现如今,我国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工作的主要方式。
抗震鉴定工作需要从主要部位和一般部位等方面来着手分析。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建筑结构,在对抗震性能进行判定的过程中都应该抓住主要部位,需要有有针对性地对建筑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建筑场地条件和基础类型来进行抗震鉴定工作。
对于不同地段的建筑物来说,所采用的抗震方式也不同。如果建筑地基所处的场地环境较好,可以不进行抗震鉴定工作,或者是鉴定次数可以适当地减少。对于一些地基环境不利的地区,需要将抗震鉴定工作不断加强。
合理性检验。
所谓的合理性检验就是在进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具体的房屋规则和建筑工程的尺寸等因素来进行。在建筑结构鉴定工作中,要根据抗震条件的不同来不断提升抗震工作的需求量。
对抗震鉴定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控制。
在具体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结构的强度等级来选择不同的抗震材料。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提升建筑结构的整体承载力,对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加强控制。
有些建筑在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这类建筑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简称乙类,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等属于这类建筑。这类建筑房屋在改造、用途变、维护之前必须进屋抗震鉴定,而进屋抗震鉴定,必须依据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数据。
而且,房屋抗震鉴定是找有丰富的房屋结构检测经验的房屋鉴定公司,因为现场情况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建筑外观能够迅速判断房屋结构形式,而做到这一点非经验丰富的资深工程是能做到,只有对房屋结构形式了然于心,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才能有效率且减少复测的几率。
近期,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了好几项房屋抗震鉴定项目,其中一项在上海嘉定区,受检房屋为一体校运动训练馆,为一栋大跨度框架结构房屋。房屋总长度为43.5m,宽度为31.5m,总建筑面积约为2379㎡。房屋总层数为二层(局部四层),(1~7)×(A~E)轴区域一层层高为9.6m,(1~7)×(A~E)轴区域二层层高为8.2m,室内外高差为0.6m,房屋建筑高度为18.4m。该房屋梁、柱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屋面为空间网架结构,屋面板为现浇混凝土板和预应力空心板。
房屋结构检测目的:房屋抗震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为房屋后期改造提供技术依据。
虽然不同房屋鉴定项目的房屋结构检测的项目和内容大体差不多,但实际上现场房屋结构检测操作的水平决定了,有效数据获取的效率。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地实地观测一番再根据图纸就能确定现场的房屋结构检测方案,并且不需要复测。因此,房屋抗震鉴定等需要进屋结构检测的房屋鉴定项目,是委托经验丰富的房屋鉴定公司。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以下简称“鉴定标准”),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级鉴定是指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的抗震能力综合鉴定,级鉴定的内容较少,方法简单,容易掌握有确保安全,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级鉴定要求,可在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二级鉴定是指以构造抗震承载力验算为主并结合构造影响的综合鉴定。它是在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当结构的承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者当抗震构造良好时承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这种鉴定方法将抗震构造要求和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具体体现了结构抗震能力是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两个因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两级鉴定的方法,用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的方法来解决建筑物中繁杂的抗震问题。
通过两级鉴定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体系、材料强度、配筋构造、附属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以及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构的抗震能力。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方法。
2、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长,且不得小于30年;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