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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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5.3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包含销售文件, 公司在运输文件中须包含上面 5.1.3 中相同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5.4 公司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5.5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5.6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5.7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5.8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发票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发票或者其他相关服务发票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发票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材料接收与存储
4.1 进货鉴定
Part I – 通用要求—4 -材料接收与存储
4.1.1 接收材料时或进一步使用或加工前,组织应检查供应商发票与证明文件
以确保下列问题:
a) 供应材料数量与质量与提供的单证相符;
b) 每件产品或全部产品均写明了材料类别,如适用,与相关的百分比或信用
声明;
c) 有FSC声明的材料提供了供应商的FSC产销监管链或FSC受控木材编号。
5.1使用部门设计表格,设计表格时必须考虑简洁实用,表格要有表格编号,要说明 使用部门、归档部门和短存期。
5.2表格制定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进行会审,然后交文控,部分与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表格,可直接使用。
5.3文控将表格列入《记录汇总表》,根据规定做好受控工作。
5.4表格修改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审签表》,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交文控。
5.5文控进行更新,对旧版作废和销毁。
5.8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五年.
5.4文件控制要求
5.4.1公司制定的所有文件在发布前,须经授权人审核和批准,审核和批准。
5.4.2受控文件的审批权限:
文件类型 制定部门 审核权限 批准权限
FSC管理手册 行政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FSC程序文件 相关部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FSC作业指导书 相关部门 部门主管 管理者代表
5.4.3文件更改时,其版本、修订号应相应更改。
5.4.4公司体系文件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需在文件上加盖“受控文件”印章, 加盖该印章的文件不能随意复印。
5.4.5文控须记录文件修订后的版本变更情况,保存和保持新版本记录,文件 由原制定单位权责人做修订。
5.4.6受控文件须编号,归档时应按类别做好文件清单。
5.4.7为使文件清晰易懂,便于识别和检索,应做好文件的归档、编目、发放和回收。
5.4.8为确保在使用场所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发放新版本时,要及时从使用场所撤销过时版本的文件。
5.4.9文件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印章进行识别,原底稿文件保存期限5年。
5.4.10外来文件的控制
直接引用的外来文件,由各部门经理查阅后交由文控编号、登记和发放。
5.4.11发外文件的控制
各部门如需将受控文件发放到企业外部,必须通过文控进行登记,在文件更改时,应到文控办理更改、作废等手续。但如果只是向客人展示公司实力时,这种情况,文控不进行这些方面的跟踪。
12.10、量的控制
12.10.1 出材率
12.10.1.1 对于每一个产品组,生产部须识别涉及原料体积或重量变化的主要加工步骤, 并确定好每一个加工步骤的出材率。如果实现不了,须确定整个过程的出材率。本公司主要类型产品加工步骤详见生产流程图。
12.10.1.2 公司出材率的计算方法为
出材率=(产出产品总重量/投入原料总重量)X **
针对不同产品的出材率,详见《FSC产品生产统计表》,如有变化,出材率会及时更新。
12.10.2 原料的结算
12.10.2.1各部门须对每个产品组建立一个原料结算记录,以确保在任何时间生产的数量和销售带有 FSC 声明的产品数量与投入的原料数量相匹配。记录至少须包括下面信息:
A)对于投入和产出:相应的发票和数量(重量)。
B)对于投入:原料类别,如果适用,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
C)对于输出:FSC 声明;发票中产品识别信息;适用的声明期或工序。
FSC材料的进出记录详见《FSC材料平衡表》。
12.10.2.2若客户有FSC产品订单时,生产部按照板房的《工程单》和各产品组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在每一个产品组生产周期里,从领料到成品入库,生产部都要正确地统计出FSC材料的数量和材料类别等,并计算出各生产步骤材料的转化系数和整个转化系数,填写《FSC产品生产统计表》。
注:《工程单》上要标识清楚顾客代号、订单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类别、纸类,数量、完工日期等信息。
12.10.2.3 FSC产品生产完成后,各生产物料员要及时将成品入库,仓库需及时填写《进销帐本》。 仓库须对每个产品组编写年度产量统计, 包括每种原料类别的接收量和使用量, 以及生产和售出的产品类型,如下:
—收到的原料数量;
—已用于生产的原料;
—库存的原料;
—库存的成品;
—售出的成品。
12.11 保持可追溯性与书面跟踪
12.11.1 本公司的暂无外包工作,若后期需要外包,装外包工作控制体系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材料的材料可追踪并进行控制,在外包加工过程中不能与其它任何材料混淆或受到污染;
b)保留进货、出货记录与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交货文件。
12.12 发票
12.12.1 公司应在外包工作完成后开具加工或生产的FSC认证材料终发票。发票应写明证书持有者的产销监管链证书编号。
注:如公司在外包加工完成后没有开具加工或生产的FSC认证材料终发票,材料不可贴FSC声明出售。
12.13 宣传
12.13.1 公司应确保承包商不将FSC商标作为宣传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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