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认证培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内审员培训HACCP认证辅导: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辅导HACCP认证申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申请
工作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3.1 仓管员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应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变质的材料;生产人员取用与食品接触材料应与仓管员共同对其进行检查,防止使用过期变质的材料。这种检查包括:包装、标识、外观、气味、质感等。
4.3.2自检和互检:各工序的操作人员对其工作负责,对自己工作的结果要进行检查。后工序员工对前工序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原料加工时,应对挑选效果进行检查;使用器具时,应对其清洁和消毒效果进行检查。
4.3.3 质量技术部质检员对过程产品的感官等进行检验。
4.5 产品成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
4.5.1 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测量和监控,并指明记录的批准人。
4.5.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量技术部保管,当顾客或主管部门需要时,由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沟通和提供。
4.5.3 质量技术部按《产品检测规范》的要求对成品实施检验。
4.6 让步、特例和不合格品处理
4.6.1发生让步放行或让步使用时,应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对于让步和特例,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不符合时,包括潜在不安全产品,不得有让步和特例。
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本公司内部培训:
a)对入职员工,办公室根据任职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不合格处理意见。个别因急需招进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规章制度及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但新员工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须统一进行岗位技能要求的培训和考核。
b)所有员工转岗、调岗,须按新岗位操作规范及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c)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组织和协调,临时培训一般在培训计划实施**周通知组织实施部门和参加人员;
d)培训实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确定培训教师,按照培训计划安排时间组织实施培训;
e)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做好《员工培训记录》 ,培训结束后,如果需要进行考核时,实施部门负责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f)各培训实施部门每月将培训记录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和归档。
4.2.4所有评价合格的供方都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在有采购需求时使用。
4.2.5 供销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供方队伍,为采购提供更大选择空间。
4.2.6已有的供方应在适当时机保持再评价,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复评),确保其持续合格的供应能力:
a) 每年应进行一次再评价;
b) 当出现严重的质量不合格时进行。
c) 如果连续二次出现供应不合格,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7 C类采购品的供方根据了解样品或实物,以及单、品牌效应在采购前对其进行能力、质量和价格方面评价比较,不做评价。
4.2.8 顾客供料或由顾客*的采购不作供方评价,但应将供方表现及时反馈给顾客。
4.3 采购计划和实施
4.3.1采购部每月根据物资需求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
4.3.2 原料采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订单信息,制定原辅料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实施采购。
4.3.3包装物料采购:由采购部根据顾客订单的需要,编制《采购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包装物料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图示要求,顾客提出的包装物料要求应进行存档。
4.3.4《采购合同》须充分表述采购对象的信息,如产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
4.3.5 A、B类采购品只能选用《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提供,如果不能从《合格供方名单》选择合格供方,应执行4.2条的规定,或由总经理批准选用其他供方。
4.3.6 A、B类采购品的采购,应与供方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编制订购单由供方确认并出具送货清单。适用时,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品或服务标准、检验规程或规范、交货方式和地点。
4.3.7 实施采购前,应向多个供方进行产品调查才能决定采购。
4.3.8 每次采购活动结束,供方均要出具和相应报销凭证和质量保证书。
4.1 检测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4.1.1按《采购控制程序》和《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4.1.2 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录入《监测设备台帐》。
4.2 检测设备的校准和保护
4.2.1所有检测设备的校验、保护和使用由质量技术部负责安排,并编制和建立检测设备(含免校验类)的《监测设备台帐》,以跟踪记录检测设备的管理情况。
4.2.2由质量技术部制定《检验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表》,以规定适当的校正周期,按计划执行周期校正检测设备。内部校正的由质量技术部填写检测设备校正报告。送外校准的应获得和保持相关文件。
4.2.3对于购进的新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本公司有校正能力的检测设备,由质量技术部按照(或制订)相应的校正作业指导书进行校正,校正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对于本公司没有校正能力而需要校验的检测设备,需由质量技术部安排送交计量单位校验,以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4.2.4经校正合格的设备,贴上校正合格标签后继续使用,标签需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设备的名称、编号、校正日期等,并由校正人员将校正结果记录在《监测设备台帐》上。
4.2.5 对于已经发现有偏差不可接受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直到重新校验合格。
4.2.6 内校的标准器件须存放于由专人保管的质量技术部,于校正时使用。
4.2.7所有需校验的检测设备都必须在校正有效期内使用。对已到校正期限的检测设备应由质量技术部提前两周通知使用部门,以便安排校验。
-/gbafc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