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企业或者贸易公司遇到客户要求做转厂交货
很多企业一直以来都是做国内贸易的,或者没做过转厂业务,但是有一些客户要求转厂应该怎么做?
别说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对于双方不都是加贸企业的转厂如何操作。
1、一般纳税人,一般贸易出口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同时,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目的。双方分别提供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而且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不需海关监管车,三个小时完成报关放行。
3、加工贸易企业销售货给一般纳税企业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工贸易企业工厂将货物以手册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征税进口国内。
案例说明: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
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销售液晶屏给液晶电视生产商B工厂。A工厂是一般制造企业,不是加工贸易企业,但A工厂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将产品出口。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我司海关监管仓库,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 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
汕头某覆铜板生产商A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家电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其汕头主管海关报关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我司仓库,我司再转关到东莞A企业的客户,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东莞B公司和
东莞
C公司都是加工贸易企业,东莞B公司生产电子配件,在东莞办理出口转关到海关监管区操作,实现出口核销操作而
东莞
F公司则以手册在海关监管区申报进口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性质客户
国内加工贸易工厂A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卖给国外客户,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国内交货。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 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此交货方式可有效解决:加贸工厂保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每种类型的交货方式是怎样的?
转厂形式1、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中国香港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2、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其中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保税区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则要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3、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1)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从保税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税)。 (2)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转厂需要提供的报关资料:
1.首先,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如果不是深圳的企业需要签约深圳海关通关无纸化。
2.加工贸易企业手册报关的需要手册授权给我司。
3.2018年10月份开始需要签约电子报关委托协议,不再使用纸质报关委托书。
4.提供的报关资料:装箱单, ,申报要素,车牌。 手册报关的还需要提供手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