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项作业之间,在时间上尽可能保持平行关系,在生产能力上保持比例关系。这两方面关系的实现就可以在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所配备的生产人员、车辆、运输设备在数量上协调配合,不发生失调、脱节现象。在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变化、技术组织条件的改变,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等原因,都会使各个生产环节、各项作业间生产能力和作业安排发生较大改变。
因此,为了适应协调性作业要求,必须注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加以改善。特别强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性。运输生产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生产过程,是运行物资供应、人力调配、资金供应、生活管理、站务工作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之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协调,提高本身的工作效率,并为下一环节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才能保证运输生产过程有优的利用效果。
整车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公路货物运输的形式。
整车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因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装车后,在直线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任何部位,在高度或宽度**过铁路机车、车厢的限界或经由特定区段**过装载限制时称为**限货物。在直线线路停留时虽不**限,但运行中通过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上计算内侧或外侧宽度仍然**限的亦称为**限货物。根据**限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级**限。
托运人托运**限货物,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的同时,还须提出货物的装载三视图(端视、侧视、**视),准确注明货件重心位置,各部位尺寸,以确定装载方案和**限等级。
整车货物运输的生产过程与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不同之处是它不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只是提供给消费者空间移动的效用;运输生产与运输消费是同时发生、同时结束,因而不能储存、不能调拨。所以,尽可能的压缩货物的承运、运行、交付的时间,不仅加速了运输生产过程,加快车辆周转,对运输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节约了货物在途时间,减少途中货物数量与质量的损失,使商品能够提前供应生产和消费,减少国民经济的建设资金在流通领域内的积压等,能带来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