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法规是开展税务代理的前提条件。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合法的。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依照国家法律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而且税务代理合同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不允许注册税务师单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其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追赶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对税务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和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不能进行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事项不得代理,并报告税务。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的税收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同时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必须按照有关税款征收管理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其独立、公正原则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人在执业中,涉及国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执业必须是公正的,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税务事宜,绝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注册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如与委托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代理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或请求回避。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1.税务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税;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