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样品分类:
1、常规样品类别: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等
2、其他样品类别:**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废**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中科检测)具有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资质,具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可为环保管理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科检测可针对非名录内固体废物、名录内争议性固体废物、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中科检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鉴定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项目 执行标准 及检测对象
固体废弃物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 腐蚀性鉴别
急性毒性鉴别 GB 5085.2 急性毒性初筛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 浸出毒性鉴别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 易燃性鉴别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 反应性鉴别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矿山尾矿与矿山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
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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