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后,就可“高枕**”,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反过来就限制了原**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有**证书等于有效的**权
这是多数**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会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权。
就发明**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证书,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权,此时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的成果不需申请专利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是一种垄断权,*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专利申请是保护成果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
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
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采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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