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

    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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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不**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5)上述2)、3)项资助额之和,每个园区每年不**过10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宣传推广的目的、媒体发布情况及截图、宣传推广的效果、费用情况等)(1000字以上);
6)园区品牌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7)宣传推广/品牌活动相关费用的合同、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9)承诺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重大产业的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对引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应是在项目投资方与区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
4、申请机构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南山区落户;
5、引荐项目需从南山区以外引进;
6、申请机构已取得落户企业出具的授权引荐资格证明书(或其他材料);
7、所引荐的企业在《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发布日前没有落户意向,即没有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与南山区(部门或街道等)签订投资意向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资助标准
1、引进世界**或中国**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引进世界**或中国**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引进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条(新注册)、*二条(迁入)、*四条(上市企业)以及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的发放。
5、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专项资金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引荐机构及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引荐机构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引荐机构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引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
(六)引荐机构的引荐作用佐证材料(可以证明引荐机构参与项目对接时的图像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引进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引进企业简介、行业地位、对辖区经济贡献的预期等)(原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不**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7)承诺书;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利息补贴比例不**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经申报,并在贷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金融贴息资助资金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工商统一格式) [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贷款结清证明》(格式参照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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