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石会计公司代理记账报税报价优惠 税审 *九牛记账报税申请执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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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九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品牌:东莞九牛会计师服务机构服务资质:会计师代理记账,集群注册托管,商标注册代理资质服务资历:14年会计师行业服务经验服务理念:激情 ** 务实九牛常平:常平大道兴市五街3号九牛大朗:美景东路15-17号九牛横沥:中山大道富怡路9号九牛黄江:黄江大道525号二楼
【快问快答】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8号、*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可以开具普通,但不能开具增值税。如果您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增值税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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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广东税务 1周前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增值税,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5号)*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财税2019*13号通知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二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我公司是福建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101万元,按照今年复工复产政策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二季度销售的货物在三季度发生退货,我公司在二、三季度分别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100万元[101/(1+1%)=10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2万元[(100×2%=2)],填写在*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相关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二季度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三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三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二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15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5号)*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7.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5号)*三条*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8栏=*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1栏至*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8.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7号)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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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口罩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请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20问里找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 2月22日
1.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3.我购买并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按照什么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99号公告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有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相应的办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格。如,在个人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的情况下,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物资市场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市场价格会取得捐赠者的确认。因此,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4.我企业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8号中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主要生产**物资同时也生产与疫情无关的一些其他物资,是否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6.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请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7.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我公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这种情况还能以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的)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的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9号执行?如:单位员工把捐款给公司,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怎么在计算个税时候税前扣除?个人捐赠的口罩等物资如何确认金额?
    答: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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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捐赠越多,抵扣越多?这些误区一次讲清楚
广东税务 1周前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现已进入**!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2019年度发生捐赠支出,可按以下提示进行填报:
提示一:“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必须填报2019年度内实际支出的捐赠。注意: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捐赠支出(包括疫情捐赠),应在2020年预扣预缴或下一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填报。
提示二:必须是通过*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实行“名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基金会、*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等)。注意:向未获得财政、税务部门确认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不得扣除。
提示三: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扣除的,其扣除限额不能**过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但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提示四:填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目的,需同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当取得捐赠票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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