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的非组织。凡对森林及其森林产品感兴趣,并承认FSC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FSC原总部设在墨西哥的Oaxaca城市,现已搬至德国BONN,它的决策机构(即会员大会)分为三个同等重要的会。
1.5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FSC根据原则及标准独立审核后给林业单位颁发认证书,并在此后至少每12个月以内进行一次检查,如期间发现林业主或林业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条例对其认证的森林单位做出不当举动时,可以即时收回认证。
原则1: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