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申报 普通化妆品申报 北京进口化妆品申报手续

  • 2024-11-13 20:14 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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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申报:批文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普通化妆品:进口进口化妆品:申请服务地区:**
化妆品备案资料中,配方是基础中的基础,配方如果违背了科学性、政策性、完整性,则一切申报工作无从谈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 特别提醒,备案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申报产品的类别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定义和范围要求。
进口化妆品申报: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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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申报: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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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申报:产品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可以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如同时申报香精及香精中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时,则须提交香精原料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文件。文件是外文的,应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文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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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申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含“全家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使用某一类别原料时,应备注具体的单一原料名称,如:藻提取物、浮游生物提取物等,应提供拉丁学名,明确到“种”,所用具体原料名称不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的,应提供已准许在我国销售的化妆品中曾使用该原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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