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为什么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对取得**权的授予强制许可的条件
(一)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
(二)强制许可的内容于对**的制造和出口。
(三)进口实施强制许可的的国家或者地区,应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主要是指遵守TRIPS的有关规定。按照TRIPS的规定,有进口实施强制许可的的成员是指任何不发达成员,以及任何已向TRIPS理事会通报(*理事会批准),表明希望使用此制度作为进口方的成员。除不发达国家成员外,进口成员要其在所需的生产领域制造能力不足或没有制造能力;确认该已在其地域内授予**权,其已经或者计划颁发强制许可。
新产品如何认定:
1、关于新产品的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如果认为该方法**所生产出的产品为新产品,则其有义务对该产品属于新产品的主张进行举证说明,若原告不能够对此进行举证,则该案便只能适用一般方法**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原告举证被告所采用的方法掉入了其**保护范围。
2、由方法**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一项方法**是否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时,应当以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依据,所谓“依照**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使用**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而不包括对该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3、新产品中“新”的认定。
2009年12月28日所颁布的《关于审理侵犯**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中对此做出了界定,即规定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法*六十一条款规定的新产品。从该解释可以看出,新产品中的“新”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此处的“新”在一定程度上与授予**权时所要求的“新颖性”标准有所类似。
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由综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例要旨: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人涉案技术秘密在产品生产工艺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其体现的商业,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期间、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注册商标法律规定
商标法*三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适用及其例外
认为,一般情况下,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申请注册即可推定其具有利用他人商标商誉获利的意图,但不排除情况下,在先商标虽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但商标申请人并不具有占在先商标商誉的恶意。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的权益提供了法律**,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