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业*企业租金补贴 财政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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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四上”企业、收入**亿元企业、上市公司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如有);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过30%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不**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数据纳统情况;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上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七)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承担创新载体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建设创新载体,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奖励。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除事业单位外,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项目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一次性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承担创新载体支持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申请单位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的证明材料(批文、立项合同等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通过举办“创业之星”大赛,吸引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南山。
设立大赛奖金,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标准
(一)大赛奖项设置分为行业奖(包括境外赛奖)、决赛奖和单项奖三部分,三者互不冲突,可叠加获得。行业赛奖金按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予以奖励,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获奖项目中分别设置行业奖、决赛奖,境外赛奖金依据行业奖比例进行设置。
1、 成长企业组
(1)行业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各行业赛中分别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
(1)行业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各行业赛中分别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3、境外赛
授予各境外赛中分别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二)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2万元/项,总奖金额不**过20万。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创业之星”大赛报名条件,参与“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及境外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参赛优秀选手及对大赛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五、资助方式
(一)行业奖、单项奖及境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二点。
(二)符合以下条件,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参赛公司注册地在南山的;
2、原参赛公司注册地迁入南山的;
3、原参赛公司为落户公司的全资股东或控股股东(占股51%以上)的;
4、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定代表人的;
5、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司股东,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
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二点。
(三)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发放总奖金的50%。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二点。
2、赛后批奖金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具体认定标准参考*五条*三点第2、3、4、5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二点。
(四)境外项目申领奖金
境外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可由赛事承接机构代领奖金,赛事承接机构需逐个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参考*七条*二点。
(五)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个人)》;
2、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如项目主创团队**过2人,则需提交拨付声明(《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奖金金额须与公示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其他相关材料;
5、收款收据(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单独提交);
6、复印件(本人签名,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连同收据一并提交)。
(二)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
2、奖金申报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奖金申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奖金申报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适用于南山区内企业);
5、奖金申报公司的股东信息材料
6、原参赛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7、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境外项目奖金代领;连同原参赛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参赛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交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
9、收款收据(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单独提交);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待接到提交收据的通知后,连同收据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八、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欢迎来到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经济发达,交通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国经济中心城市—深圳。 具体地址是广东深圳南山区10000,联系人是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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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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