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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商标评审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深圳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清单
1、申请人主体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3、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5、驳回复审申请材料证据目录
6、商标评审委托书
7、驳回通知书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邮戳)
8、证据材料
在商标驳回后15天内,申请人需通过深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撰写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复审的时间在12个月左右,在复审期内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的即可获取商标。如商标局否决了此次的复审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状告商标局,以达到获取商标注册的目的。但是,我们一般建议还是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的方式获取商标。
深圳商标驳回复审要具备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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