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间:5-7个工作日后续服务:3年修改适用项目:棚改房产 化学化工 风力核电等*:高产地:本地
征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内容和格式应分别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管部门批准后,由林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如何判断弃渣场是否需要做稳定性评估?
: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堆渣量、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情况,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
围堰拆除是否纳入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围堰修筑和拆除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围堰拆除涉及土石方转运、堆放,应当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
联系电话是18037101133,
主要经营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石方总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工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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