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为什么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本质的特征
《*共和国商标法》*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九条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从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是法定的积极条件。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以及立体商标,都必须具有显著性这一特征,才能区别于他人同类商品或服务,如此商标的基本功能才得以发挥。
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由综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例要旨:在现有证据难以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人涉案技术秘密在产品生产工艺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其体现的商业,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期间、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权与商号权纠纷处理原则
一、在商标权与商号权两种发生冲突时,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是一项基本原则。
二、商标和商号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程度。商标权和商号权都会在经营中为当事人带来利益,从当事人追求利益化的角度分析,哪种的行使能带来利益,当事人才会选择行使这种。
三、将商号中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文字**加以使用。
四、造成了*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结果。造成混淆是判断原、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是否由于一方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而使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从而构成侵权的重要原则。如果相关公众能够很轻易地就能分辩出原、被告所提供的服务,那么就不存在侵权之说。
五、
商业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
商业秘密是一种的知识产权,是通过人自己保护的方式而存在的,人不具有排他的独占权。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保密性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主观方面,当事人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方面,当事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保密性是相对的,不存在的、完全的保密性,故保密措施存在合理程度的问题,而何为“合理”在实践中并不易把握。《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11条*1款规定:“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十条*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这为保密措施设置了一个程度的要求,即保密措施与商业等具体情况相适应。
一方面,人采取的措施达不到一定程度,在正常情况下无法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视为未采取保密措施,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商业秘密的等具体情况,一律要求人采取较其严密、成本高昂的保密措施。由于每件商业秘密的商业等情况都不同,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主张其已采取合理措施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的权益提供了法律**,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