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高企入库补贴 高企培育入库 **企业培育入库

    张家港高企入库补贴 高企培育入库 **企业培育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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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占据一定的分量,关于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企业时,**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到底这两类知识产权分别指的是什么?在此,小编权智天下为您整理如下:
Ⅰ类知识产权
1. 发明**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大、周期长,所以很多企业选择以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转让而来的发明**得分肯定低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再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5个月左右,即使申请时间不长,但是为了保证高企认定能顺利进行,企业好提**年申请。
2.外观设计**
外观**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
软著是受企业青睐的一项知识产权,因为门槛低、*快。但是并不是能申请到就证明一定有用,必须是企业产品与其挂钩才行,否则也是白白申请。
Ⅰ类与Ⅱ类知识产权的举例分析
一、A公司拥有1项发明**、5项实用新型**、5项软著,并于2016年*高企认定。而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可以变更申请人,子公司可以在高企认定中继续使用这项发明,其他的实用新型**和软著则不能继续参与评分。
二、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重新认定时,也只有Ⅰ类的发明**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三、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发明**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权智天下建议您:在申报**企业认定时,需首先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然后再筛选擅长这一类项目申报的辅导机构提供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优化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合同登记管理方式,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研发项目合同具备技术合同登记的实质性要素,仅在形式上与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异的,也应予以登记,不得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报送。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权智天下现拥有多家合作企业,为客户提供增值咨询服务,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我司尤其在申请专利、申报高企培育入库及高企认定方面经验丰富,价格透明,期待您前来咨询洽谈。)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加计扣除的扣除比例是多少?(苏州高企,苏州高企认定,苏州高企申报,苏州高企入库,苏州高企培育入库,苏州高企培育,苏州高企补助,苏州高企补贴,苏州高企奖励,苏州高企辅导,苏州高企中介,苏州高企代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举例:某企业销售收入为200万元,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则企业利润为100万元,须缴纳所得税25万元;若已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则研发费用为175万,企业利润为25万元,须缴纳所得税则为6.25万元,终可享受到18.75万元的税收优惠(即25万元-6.25万元=18.75万元)。


欢迎来到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网站,我公司位于园林景观其独特,拥有 “中国园林之城”美称的苏州市。 具体地址是江苏苏州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联系人是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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