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昊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注册批准成立的代理公司。公司以“,诚信,,快捷”为宗旨,为各行企业排除了工商税务后顾之忧,也获得了顾客的极大信任和赞许。
股权变更个税处理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申报。
什么样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应当禁止的?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的股份转让。转让,是指以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转让与非记名的转让、有纸化的转让和无纸化的转让等。
股权变更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大家,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北京中企昊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级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及时办理各类工商税务事务;能够为企业及时提供政策、法律批文审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