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分类:通常包括四类:
(1)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包括降水、风、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类型与覆盖度、人为扰动活动等。
(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流失量等。
(3)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河道泥沙淤积、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监测。包括对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和质量、各类防治工程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水土保持监测:《监测与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建立了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新的秩序和方法,对于原来没有规定的,需要通过管理和技术的措施建立起来;对于原来既有的规定,需要向新的管理状态和技术方法过渡。因此,应抓紧时间全面开展标准宣贯,以利于把标准的新规定新要求灌输给生产建设单位、监测机构和管理机关,推动大家学懂、弄通标准的规定;以利于交流研讨标准涉及的主要知识、理论和方法,促进从业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利于尽快建立与标准相适应的工作秩序、技术语境和工作方法,保证和推进在实践中全面贯彻标准。
水土保持监测十分重要,可是一些单位出发点和目的却走偏了。社会上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误区,生产建设单位把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敲门砖,委托了技术单位后只提了一个要求,即监测单位给我“编”个监测报告,让我的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能投产运行就行了,至于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不闻不问;而监测单位也乐于失职,不去现场,不做监测,把监测成果“编造”出来,还节省了成本,增加了自身经济效益。这就失去了开展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2010年修订后的《*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要充分发展水土保持监测在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水土保持监测要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宏观决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调整,为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法定职责。从水土保持工作自身来看,监测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规划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强调了项目建设的各种情形(如扰动、占压、损毁)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及其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与运行,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所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监测相关对象、现象及其指标的监测方法和频率,主要包括降雨与风力、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地表扰动、弃土弃渣、取土(石、料)等建设活动扰动,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危害、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发挥的生态环境作用等。其中,着重说明了应用于生产建设活动的水蚀量和风蚀强度的监测方法及其适用情形,如水蚀量监测包括径流小区法、测钎法、侵蚀沟量测法、集沙池法、控制站法、微地形测量法等,风蚀强度监测包括测钎、集沙仪、风蚀桥等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交给谁审批?水土保持监测活动是谁出资?水土保持监测活动是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自身工程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什么阶段开始实施?什么阶段宣告结束?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是建设单位出资,做投资估算、概算的时候就都列有这部分投资。
具体监测是在开工前开始,因为要监测一些背景指标。
结束大概要到工程结束后一年,因为要监测植物措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