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专注于刑事辩护

    新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专注于刑事辩护

  • 17720
  • 产品价格:200.00 元/个
  • 发货地址:湖南邵阳双清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69562338公司编号:21778484
  • 郑贴桥 微信 13307315507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品牌:宋牧律师事务所地点:湖南服务:刑事辩护、离婚律师价格:电议咨询:在线咨询
郑贴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律师,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一、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根据刑法典*69条、*70条、*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
1.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刑法典*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该条规定,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我国刑法典*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该条规定,对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依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
新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
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犯罪分子只有清洗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
新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拘役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其强度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过1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执行期间,受刑人1月可以回家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那么被判处拘役的人会留有案底吗?
犯罪记录档案就是所谓的案底,是用来专门记录公民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因此,虽然拘役刑是轻于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其始终是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的一种刑事制裁,是会留有案底,记入犯罪记录档案中的。而且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综上,拘役会有案底,且一旦形成,终身不能取消。
拘役数以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既不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也比属于行政处罚。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中比较常见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而刑事拘留的话,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属于任何一种处罚。实践中,不仅要准确区分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同时还要区别对待刑事拘留与拘役。
新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聚众哄抢罪如何判刑处罚
结合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聚众哄抢罪如何判刑处罚
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据相关**解释的规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哄抢重要*物资;
(二)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三)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四)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五)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六)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郑贴侨律师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家庭纠纷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2003年之后将自己的业务范围转为主攻刑事辩护、纠纷。
欢迎来到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气候舒适,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安逸的邵阳市。 具体地址是湖南邵阳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联系人是郑贴桥。
联系手机是13307315507, 主要经营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主办,手机微信:*。争创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排名**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事务所。。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 供应商更多产品推荐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