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bao律师-----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企法税”顾问中心创始人,曾在美国OCU大学法学院研修,具有证券和基金从业资格,天津律协金融业务会、劳动法业务会。周律师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携律师团队主要办理以下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1、公司法律顾问、税务筹划;
2、刑事辩护;
3、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债务、商账追收等民商事纠纷;
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纠纷;
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
6、股权、企业股份改造、挂牌上市。
周律师携行安所律师团队,愿继续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技巧具体包括哪些知识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对于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归纳出以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周律师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携律师团队主要办理以下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1、公司法律顾问、税务筹划;
2、刑事辩护;
3、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债务、商账追收等民商事纠纷;
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纠纷;
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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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例如保姆)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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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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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纠纷;
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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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的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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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顾问、税务筹划;
2、刑事辩护;
3、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债务、商账追收等民商事纠纷;
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纠纷;
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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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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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顾问、税务筹划;
2、刑事辩护;
3、婚姻、交通事故、合同、债权债务、商账追收等民商事纠纷;
4、房地产、物业、工程建筑纠纷;
5、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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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因为、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保险待遇的争议。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