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殊防护的物品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名、包装、标志、运输限制、托运手续、装卸车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鲜活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如肉、鱼、蛋、水果、蔬菜、鲜活植物等)和活动物(如禽、畜、兽、蜂、活鱼、鱼苗)两大类。
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又有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之分。易腐货物与非易腐不得按一批运输,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
整车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公路货物运输的形式。
整车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因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运输过程的各个生产环节、各项作业之间,在时间上能够紧密衔接和连续进行,不发生各种不合理的中断现象,使货物在接受运输服务过程中的各项作业能够很好地衔接起来,不发生或少发生不必要的停留和等待现象。连续性要求是提供较高运输服务水准、获得较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它可以缩短货物的在途时间,提高运送速度;可以有效地利用车辆、站场和仓库,提高设备利用率;可以改善运输服务质量、节约运输时间与费用等。为提高运输过程的连续性,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项作业之间,在时间上尽可能保持平行关系,在生产能力上保持比例关系。这两方面关系的实现就可以在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所配备的生产人员、车辆、运输设备在数量上协调配合,不发生失调、脱节现象。在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变化、技术组织条件的改变,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等原因,都会使各个生产环节、各项作业间生产能力和作业安排发生较大改变。
因此,为了适应协调性作业要求,必须注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加以改善。特别强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性。运输生产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生产过程,是运行物资供应、人力调配、资金供应、生活管理、站务工作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之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协调,提高本身的工作效率,并为下一环节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才能保证运输生产过程有优的利用效果。